主要领导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职务分工:主持营商环境建设局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024-53910090 | |
一、机关职能
(一)组织起草数据、营商环境建设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市数据、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政策措施,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三)负责统筹推进数字抚顺、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承担推进数字中国、数字辽宁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四)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五)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统筹管理公共数据资源并组织推动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指导推进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利用。
(六)协调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七)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推动数据领域合作交流。
(八)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中共抚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有关工作。
(九)组织指导、统筹协调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十)负责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十一)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抚顺市政服务服中心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对市直部门进驻抚顺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十二)负责政务服务效能监察等系统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行政审批工作和各级各类公共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及代办机构建设。
(十三)负责抚顺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规划建设和日常运行监管工作。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财务和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访等工作。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保障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承担组织起草数据、营商环境建设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工作。负责对规范性文件、损害营商环境督办案件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涉法事务处理。参与重大项目和合同审签,监督管理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及相关项目建设。负责综合性文件和相关报告起草工作。组织开展数据、营商环境建设基础理论研究,组织协调开展综合性调研及重大专题调研。负责联系营商环境建设专家智库。承担营商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信息、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承担协调各县(区)、市(省)直各部门(单位)拟订和落实营商环境建设政策措施工作。承担拟订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
(三)数据规划发展科(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科)。承办牵头拟订数字抚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数据领域合作交流和平台搭建工作,研究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具体负责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承担建立数据领域考核评价机制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有关审核工作。负责联系数字抚顺建设专家智库。承担协调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承担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工作。具体负责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协同推动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政府系统电子政务资源的统筹利用和业务协同。承担统筹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内网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及应用。
(四)数据资源管理科(数据标准与安全科)。承担统筹管理全市数据资源工作,承担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全市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和公共数据确权授权工作,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承担指导推进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利用工作。承担牵头拟订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领域指标标准规范工作。研究拟订数据安全政策措施、数据资源安全应用与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推进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和市级政府内网的安全统筹管理工作。协同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有关工作。
(五)数字经济科。承担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承担拟订全市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推动实施工作,研究拟订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等数字经济领域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承担衔接平衡各领域各行业数字化发展相关规划、政策工作,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创业投资,承担组织拟订数字经济有关项目年度支持计划并督促落实工作。负责数字经济指标监测,承担数字经济合作交流工作。
(六)数字政府建设科。承担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承担拟订全市数字政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推动实施工作。承担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承担指导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政务服务效能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承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及监管工作,统筹推进“一网通办”、“一网协同”工作。
(七)数字社会科。承担协调推进全市数字社会建设工作,承担拟订全市数字社会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推动实施工作。承担数字社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统筹推动“一网统管”跨地域、跨层级、跨行业数据应用平台建设工作。承担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工作,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八)营商环境投诉督办科。承担受理营商环境建设相关投诉、举报工作,负责相关投诉、举报的核查分析、转办、督查督办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工作。承担营商环境重大影响案件办理的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反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给全市营商环境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县(区)、部门、单位、个人进行追责问责。承担抚顺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规划建设和日常运行监管工作,承担对接辽宁省民心网工作。
(九)效能督查科(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科)。承担全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全市营商环境监测、考核、评价等工作。承担组织对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单位)营商环境建设、行政审批开展绩效考核和满意度评价工作,提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建议。负责市营商环境监督员的聘任、管理、指导和服务等工作。具体负责数据、营商环境工作监督检查,督导重点工作落实。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核、目录编制和动态调整工作,推动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
(十)政务服务科。承担统筹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订政务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承担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及代办机构建设工作。承担抚顺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进驻人员管理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政务服务质量考核评估,处理相关投诉、建议等。
(十一)企业服务科。承担统筹协调推进惠企政策落实工作,承担推动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政企交流平台建设及应用,协调推进诚信环境和法治环境建设。承办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企服务重点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和抚顺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评等工作。负责数据、营商环境建设、行政审批领域相关业务培训。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办公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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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崔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