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以及市公安局处(县)单位、机关警种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总体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1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通过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一)为了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按照规定的要求规范运作,市公安局重新对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进行了调整,由市公安局办公室负责全局管理和运作,建立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确保公开工作不落死角。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层层抓好落实。
(二)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建立了《政府信息每月报送工作制度》及《政府信息网上发布工作机制》。市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每月对各单位报送政府信息开展保密审查和监督指导工作,协调市公安局网络运行部门对所有符合规定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度,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555件,同比增长230%,其中依照国家有关的执法依据80余件。聘请专业人员为“抚顺市公安局政务公开网”进行换代更新,扩大政府信息展示范围、补充获取政府便民渠道。分别召开了“全市公安机关‘保平安’‘保秩序’暨春季攻势新闻发布会”和“全市公安机关‘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等六次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更方便更快捷地让群众获取政府信息,从根本实现信息公开的便民原则。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计划
1、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通过公开,提高依法办事水平,形成人人关注政务公开,人人参与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
2、加强检查指导,强化考核措施,用制度保证公开工作的经常化,进一步将政务公开引向深入,推向全面。把行政服务大厅推行办事公开作为重点内容之一抓紧抓好,加强对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
3、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以取得实实在在的公开效果。积极拓展和完善政务公开范围,要有针对性地突出公开最新法律法规、便民利民措施、警民联合行动以及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
4、不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公开意识,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政务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实效,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