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现将我局201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做如下报告:
一、信息公开情况
1、设立市社会保障网,公布、宣传社会保险所涉及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和业务经办程序,定期(一周)更新参保信息,全年点击6万余次,点击率在逐年提高。受到参保群众的普遍欢迎。
2、在市政务公开网上报送社保政策和业务经办流程的各种信息,以及社保局服务承诺和办事指南。
3、在市局所属8个县区社保分局设立20台电子查询触摸屏。方便参保群众查询社保政策和参保信息。
4、在市社保局机关综合办公大楼一楼大厅设立社保政策咨询后,实行社保经办业务总值班制度。由市局中层干部轮流值班。
在基层6个中心,8个分局设立社保政策和办事咨询窗口。实行中心主任、分局长、科长轮流值班制度。从去年7月实行以来受到欢迎。
与此同时,制订并出台了《抚顺市社保局2011年服务承诺》和《抚顺市社保局2011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新举措》。全面改进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按时上报信息,定期发送电子版社保局《接访情况》期刊。今年又刊发12期(总39期)。《接访情况》中含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并且随时报送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其他信息。及时汇报、总结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策咨询办理情况
截止2011年底,办理回复省、市政务公开咨询件110件。回复率100%,满意率98%,五星率90%以上。其中省政务公开咨询71件,市政务公开咨询39件。有关养老保险65件,医保35件,失业2件,生育1件,其他7件。得到了上级充分肯定和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按照市办统一要求,局领导重视,主管局长件件批示、督办。局政务公开办件件回复、回访。一般咨询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急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急件当天完成。
我局已连续两年获得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三、“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情况
按照抚政公开发[2011]1号《关于全市“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安排意见》的要求,局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认真组织学习,提高认识,精心设计,详细制订活动方案。以与民互动,解答民生问题为重点,紧密围绕社会保险经办过程中所涉及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经办流程等问题,开展了灵活多样的政务公开活动。
1、领导重视,精心设计,详细拟订活动方案
5月15日,是全省第五个政务公开活动日。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办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开展好这次活动。于4月14日,精心设计,详细拟订了《社保局2011年“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成立了以社保局党委书记、局长傅文清同志为组长,副局长王越同志为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局办公室、政务公开办、综合处、养老保险处、社发处、行政处、稽查大队、局属6个中心、8个分局负责人为成员。
局党委书记、局长傅文清同志高度重视民生工程,亲自过问,并责成王越副局长组织好这次活动。并召集成员单位负责人开会,精心设计活动方案。详细策划、布置展台,充分准备现场需要发放的社保政策和业务经办流程方面的宣传材料。针对百姓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灵活多样的方式,告之百姓。将社保业务办事指南,用报纸、手册、宣传单等方式与参保群众见面。
2、大张旗鼓、灵活多样地开展政务公开活动
按照市办统一安排,5月13日(星期五)上午8:30,王越副局长带队,局有关部门18名同志参加了此次政务公开咨询活动。
这次活动,得到了局行政处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上午八点就从局里出发赶赴抚顺北站广场,摆放横幅、标语、各种宣传材料,做好各种准备工作。
我局选派的照像师、摄影师,早早来到展台前,抢占有利地形,抓拍了现场解答社保政策的一个个精彩瞬间。留下和积累了宝贵的历史资料。
活动日这天,人潮如涌,尤其是到社保局咨询台前,更是络绎不绝。近2小时的咨询活动,现场回答社保问题100多人次,现场发放各种宣传材料2000多份,为征询意见,现场发放《民意调查表》10多份,通过基层社保分局向参保企业、个人发放《民意调查表》50余份。
与此同时,局属3个县、5个区社保分局,局属6个中心,在活动日这天,均设立了社保政务公开咨询柜台,分局领导亲自值班,解答各种疑难问题。受到群众欢迎。
3、扎实组织做好“听民声、征民意”活动
几年来,为方便百姓,社保局设立政务公开咨询电话024-53998110,进行电话解答社保政策和业务经办流程,为其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同时,在6个中心、8个分局均设立咨询电话、咨询柜台和窗口,方便百姓。受到参保群众好评。通过发放及反馈《民意调查表》内容来看,对社保局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方面提出的意见较多,已引起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拟订整改方案,重塑良好形象。
随着社保局政务公开活动日的日益深入开展,抚顺广大市民,特别是参保群众,急切渴望了解社保政策和业务经办流程。这次活动,让广大市民了解社保,积极参加社保,全面提升了社保经办服务水平。受到市民欢迎。
四、推进政务公开向县区基层延伸情况
县、区社保分局,是我市社保工作的最基层单位,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向基层延伸势在必行。
首先在所属三个县、五个区社保分局设立政策咨询窗口,由分局长、科长轮流值班。现场解答社保政策和业务办事流程,为参保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
其次,加强对窗口单位员工的政策、业务培训,在文明礼貌服务的同时,注重提高其政策、业务素质、努力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第三、贵在坚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利民举措,用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向常态化发展。从去年七月执行以来,一直坚持得很好。受到群众欢迎。
五、上报信息情况
1、向民心网上报信息情况,此项工作由我局纪委负责民心网工作同志承担此项任务,每个月上报3到5篇不等的稿件和信息,已连续3年受到省民心网表彰。
2、每月向市政务公开办定期上报社保局《接访情况》期刊,每月一期,现已成功报送39期,包括政务公开工作的各种信息并及时上报如“5.15”等专项活动动态信息情况。
3、我局在省民心网和市政务公开网发布社保局服务承诺和办事指南,以及加强软环境建设的新举措,实行办事公开透明。
六、组织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
领导重视,工作部门职责清晰,任务明确,基础工作扎实。在原有三台电脑基础上,为适应日益增长的工作量和大量信息资料的留存,申请加装了电脑硬盘,建成政务公开资料库。促进了工作。
七、已办理的典型案例
1、为参加特困企业职工医保人员答疑解惑。
1月18日,收到省政务公开办转我市政策咨询件103337。当事人陈述其为8231厂(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对让交656元不理解。为此我办查找政策依据并予以详尽解答:根据抚政办发[2008]63号文件规定,按“住院费用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参保费用以上年度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5%缴纳。48元是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一年一交,由个人承担。608元构成: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的缴费基数1688×5%(比例)×12(月)×60%(企业应承担的)=608元。这608元,原则上应由企业承担,企业无力承担,个人替企业垫付。回访当事人,满意。
2、退休后加入外国籍,是否还享受养老待遇
3月9日,收到抚顺政务公开网政策咨询件[2011]082号,当事人佟歆悦(电话:16262139299)反映其母在国内退休,想加入美国籍,她的退休金会不会被取消?
我办答复:如您反映的情况,按劳人发[1982]42号文件的规定“一、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与国内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驻外领馆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以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馆认证),方为有效。
回访当事人,非常满意。
3、具备什么条件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月30日,收到省政务公开办转我市政策咨询件120786号,当事人叶良才(电话:13942310168)反映其是企业退休人员,想知道什么条件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
我办答复:按照辽政发[1996]1号文件第五条第一款,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2、本人在职期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缴费年限满15年。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人员,均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同时辽劳社发[2001]81号文件第12条也明确了“企业及时为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如未及时办理,其延误期间应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由企业支付。
按照上述两个文件规定:第一、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企业和职工个人欠缴养老保险费,就不具备领取养老待遇的条件,社保局应从补交养老保险费次月起发放养老金;第二,企业没有及时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审批退休手续,由此延误享受养老金待遇的,责任由企业负责。
补缴保费的资金来源问题,请您与单位沟通。
回访咨询人,满意。
4、个体养老保险优惠补费政策
7月28日,抚顺政务公开网政策咨询件[2011]248号,当事人周同志(电话:15641354067)咨询个体养老保险补费政策。
我办解答:根据抚人社发[2011]43号《关于继续贯彻落实我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
未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劳动年龄的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如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缴费的,可从1999年10月开始缴费,对已参保缴费的同类人员,符合缴费年龄条件的,如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申请补费的,可从1999年10月起补缴。当事人满意。
八、存在问题
1、政策宣传工作有死角,在深度、广度上有拓展空间。
2、全员政策掌握能力和业务经办能办有待提高。
3、服务意识差,服务水平低。有待于加强学习,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九、下步工作打算
在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成绩面前不满足,找准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全方向打造社保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新氛围,上下形成合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创建和谐社保、平安抚顺再做贡献。
201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