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抚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抚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指导各独立办公单位及各县区机关事务工作。
(二)研究提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本级公务接待费、集中办公区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副市级以上干部周转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监督。
(三)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
(四)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五)负责副市级以上领导周转房的调配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和牌照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市公务接待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副厅级以上领导来抚的公务接待,统一管理和协调市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府机关、市政协机关的公务接待工作。
(八)负责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消防、交通安全、绿化、食堂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在抚召开的全国、省大型会议及市以上重点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抚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抚顺市委机关服务中心
2、抚顺市人民政府机关服务中心
3、抚顺市政府办公厅设备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抚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抚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格详见部门决算附表。
第三部分抚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7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5052.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88.03万元,增长423.99 %。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政府办公厅2017年部分工作职能及人员划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应经费增加。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052.2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52.2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二)2017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4246.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82.13万元,增长340.4%。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政府办公厅2017年部分工作职能及人员划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应经费增加。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2175.0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3.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1.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8.6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持1.41万元。 2.项目支出2071.24万元,主要包括公共机构节能专项、市委公务运行、全市执法平台用车经费、振兴大厦过渡期经费、内宾接待、振兴大厦运行经费、办公楼维修维护及正常运行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805.89万元 主要是因为2017-2018年度部分取暖费结转到2018年支付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46.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5.09万元,项目支出2071.2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42.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0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1.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84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46.3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484.6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商品服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3.24万元,主要是商品服务、其他资本性等支出。 (3)机关服务303.8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商品服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 (4)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30.99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商品服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05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5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工资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152.1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工资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30,主要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41.76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1.35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30.41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费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69.84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55.66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购房补贴14.18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81.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72.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9.17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增加258.2万元,增长115.49%,比2017年度预算442.2万元增加39.57万元,主要是抚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年度成立,新增加执法平台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2017年度接待增加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差等,2017年度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72.61万元,主要用于市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府机关、市政协机关的公务接待等工作,2017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11批次,9428人,272.6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9.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9.17万元。2017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车辆资产账在政府办公厅未能进行划转。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8.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增加1318.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抚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2016年年底,2016年决算数据为0。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3.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27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固定资产账在政府办公厅未能进行划转。 七.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抚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是保证公共机构节能、市委公务运行、全市执法平台用车经费、振兴大厦过渡期经费、内宾接待、振兴大厦运行经费、办公楼维修维护及正常运行等业务支出。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