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政策,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各县(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全市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全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指导和审核各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等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全市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并组织土地确权、登记和分等定级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负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6、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开展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上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贯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开展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转让等管理工作,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管理,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10、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参与管理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管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非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经营许可,参与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指导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2、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开展采煤影响区综合治理与开发利用政策研究,创新治理模式和投入机制,组织编制采煤影响区综合治理与开发利用规划,负责采煤影响区综合开发利用的项目及资金管理,负责采煤影响区土地综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14、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办法,并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5、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并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抚顺市国土资源局本级
2、抚顺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3、抚顺市土地征收储备交易中心
4、抚顺市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中心
5、抚顺市采煤影响区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中心
第二部分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国土资源事务支出等。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6329.65 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6329.65万元,比上年增加3438.19万元,增长121.9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1018.06万元,同比减少271.39万元,减少21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741万元,同比增加668.98万元,增长929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4296.27万元,同比增加2906.18万元,增长209.06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74.32万元,同比增加150.42 万元,增长54.83
%。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新增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600万元;二、成立新单位增加新业务;三项目支出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6329.65万元,同比增加支出3438.19万元,增长118.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11.59万元,增长59.74
%;项目支出增加2526.6万元,增长185.01
%。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600万元;二是成立新单位增加新业务;三是项目支出增加。
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4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0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296.27万元、国土资源海洋气象支出1807.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56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34.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4.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84万元,项目支出3892.20万元。
二、关于抚顺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23.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7.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5.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75万元。
人员经费843.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165.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办公取暖费、 公务接待费、 劳务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三、关于抚顺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9万元、公务接待费0.28 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3.22万元,其中主要是车改后车辆编制减少,标准降低,使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21.8万元;压减公务接待次数,公务接待费用减少1.42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市抚顺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及所属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5.1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3039万元,其中:购置设备3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抚顺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 。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3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12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299.97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及购买服务,因此“(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购买服务表”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反映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与(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 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土资事务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14、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反映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
15、国土海洋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反映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地质遗址等开发、利用、监测、保护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