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水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各项水管理和渔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水利水产方面的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市水利水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编制主要江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统一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以及水文地质勘探报告的评审,对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水情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3、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4、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和地下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渔政监察和水利水产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县际间水事渔事纠纷,承办水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项目稽查工作。负责渔业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负责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船监督管理。
6、承担全市水利资金、移民扶助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和收费的建议,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7、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基本建设中央、省和市投资计划建议,组织编制、申报、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监督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8、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市内河流及滩涂的治理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库工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河道生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浑河中上游保护区管理保护工作。
9、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饮水安全、村镇供排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系统的水电站,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和水电工作。
10、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
11、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全市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
12、负责全市水利水产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水利水产科研和技术推广,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13、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抚顺市水务局本级
2.抚顺市江河流域管理局
3.抚顺市水土保持局
4.抚顺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
5.抚顺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6.抚顺市水利技术推广中心
7.抚顺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8.抚顺市闸坝运行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水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抚顺市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排版后 .xls(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水务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水务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水务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5,191.71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水务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5,255.91万元,比上年减少295.41万元,减少5.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4,715.91万元,同比减少835.41万元,减少15.05%;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7.2万元,同比增加7.2万元,增长100%;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309万元,同比增加309万元,增长100%;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60万元,同比增加160万元,增长100%。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科目下的水资源费收入调到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中;二是一般性财政压减。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水务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5,191.71万元,同比减少支出359.61万元,减少6.4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79.33万元,减少6.83%;项目支出减少4,390.28万元,减少56.54%。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预算减少;二是一般性财政压减。
二、关于水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水务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255.91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715.91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7.2万元,专项收入309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60万元,上缴63.8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87万元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4,730.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6.48万元等;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47.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8.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37万元,项目支出3,374.38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水务局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4,715.91万元,同比减少835.41万元,减少15.05%;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7.2万元,同比增加7.2万元,增长100%;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309万元,同比增加309万元,增长100%;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60万元,同比增加160万元,增长100%。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科目下的水资源费收入调到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中;二是一般性财政压减。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水务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5,191.71万元,同比减少支出359.61万元,减少6.4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79.33万元,减少6.83%;项目支出减少4,390.28万元,减少56.54%。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预算减少;二是一般性财政压减。
三、关于水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水务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17.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47.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8.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1.37万元。
人员经费1,619.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98.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水务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4.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9.60万元、公务接待费5.32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2.6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市水务局机关及所属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0.8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950.28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25万元,其中:技术性服务2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水务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21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3,372.95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两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