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留置看护服务中心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0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0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抚顺市留置看护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抚编发【2018】4号《关于成立留置看护服务中心的通知》中心的主要职责为:负责留置场所辅助性、技术性保障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抚顺市留置看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0年度汇总公安预算公开发布表2020.2.27.pdf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留置看护服务中心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抚顺市留置看护服务中心2020年收支总预算860.51万元。比上年(2019年度630.10万元)增加230.41万元,增长36.57%。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860.51,同比(2019年630.10万元)增加230.41万元,增长36.57%。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增加主要原因:2019年末,抚顺市留置看护服务中心新招录留置看护队员40人,2020年留置看护队员工资等相关费用约209.84万元;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860.51万元,同比增加230.41万元,增长36.57%,主要原因:抚顺市留置看护服务中心新招录留置看护队员40人,2020年留置看护队员工资等相关费用约209.8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主要原因: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0年,本部门总体情况支出860.51万元,比上年增加230.41万元,增长36.57%,增加主要原因:新招录留置看护队员工资等费用。其中:基本支出254.29万元,比上年增加3.10万元,增长1.23%,增加/减少主要原因:1、公用取暖费用由2019年项目支出变更为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相应增加。2、本单位2019年调出4名事业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7.75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227.31万元,增长59.99%,增加主要原因:1、新招录40名留置看护队员工资等相关费用约增加209.84万元。2、包含2019年追加预算资金。
二、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60.51万元,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60.51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09.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77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3万元,项目支出606.22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按经济分类):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按功能分类):
增减原因:1、公用取暖费用由2019年项目支出变更为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相应增加。2、本单位2019年调出4名事业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7.75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227.31万元,增长59.99%,增加主要原因:1、新招录40名留置看护队员工资等相关费用约增加209.84万元。2、包含2019年追加预算资金。
三、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4.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6.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3万元。
人员经费206.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47.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抚顺市留置看护服务中心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4.10万元,比上年增加19.44万元,原因是上年取暖费在项目中安排,而今年是在公用经费中列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0年我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抚顺市留置看护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纳入预算公开的绩效项目支出共2个,共606.22万元。通过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目标,积极采取措施保证绩效目标顺利完成,并动态掌握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实施过程。认真做好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做好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整改和报告,提升绩效评价的质量。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11、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13”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的基本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抚顺市留置看护服务中心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