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人大机关老干部办公室概况
一、机构设置:
市人大机关老干部办公室及其内设机构:
市人大机关老干部办公室现有内部机构2个,即服务科、管理科。均为科级部门。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切合本市实际的具体落实办法和措施。
2、了解掌握老干部工作的信息和动态,研究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3、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重点做好离休干部和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4、负责老干部工作政策业务的指导和检查工作,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完善老干部的保障机制。
5、指导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建设和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指导老干部开展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
6、做好老干部的信访接待和处理、反馈工作。
7、做好老干部的日常保健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老干部丧事办理工作。
8、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各项老干部专项经费。
9、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老干部各项活动。
第二部分抚顺市人大机关老干部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分单位);
3、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4、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5、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6、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7、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8、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9、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0、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11、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12、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3、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4、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15、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6、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7、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8、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19、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抚顺市人大机关老干部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人大机关老干部办公室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人大机关老干部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住房保障支出等。抚顺市人大机关老干部办公室年收支总预算44.77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人大机关老干部办公室部门收入预算44.77万元,比上年减少17.55万元,减少28.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77万元,同比减少17.55万元,减少28.16 %。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退休职工转到社会保险发放工资。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人大机关老干部办公室部门总体情况支出44.77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7.55万元,减少28.1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55万元,减少28.16%。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退休职工转入社会保险发放工资。
2017年末,单位人员编制为8人,其中:行政干部6人,行政工勤2人。实有人员为8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2人,退休人员4人,工勤人员2人。
二、抚顺市人大机关老干部办公室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说明
抚顺市人大机关老干部办公室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44.77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4.77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人大事务34.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1万元等;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6万元,无项目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人大机关老干部办公室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4.77万元,比上年减少17.55万元,减少28.16%。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退休职工转入社会保险发放工资。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人大机关老干部办公室财政拨款支出44.77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7.55万元,减少28.1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55万元,减少28.16%。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退休职工转入社会保险发放工资。
三、关于抚顺市人大机关老干部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人大机关老干部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6万元。
人员经费36.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6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四、关于抚顺市人大机关老干部办公室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抚顺市人大机关老干部办公室无“三公”经费预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