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司法局(汇总)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抚顺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抚顺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9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抚顺市司法局(汇总)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抚顺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市属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指导监督戒毒场所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部门、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全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际司法考试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初审工作。
(十一)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修改、咨询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警用服装和执法勤务车辆等警用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思想政治、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指导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抚顺市司法局(本级)
2. 抚顺市南花园监狱
3. 抚顺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二部分 抚顺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抚顺市司法局(汇总)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司法局(汇总)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司法局(汇总)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抚顺市司法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收支总预算6705.19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19年,抚顺市司法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6705.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6705.19万元。2018年,抚顺市司法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6859.65万元,同比减少154.46万元,减少了2.25%,主要是由于公共安全支出和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减少导致支出预算减少。
2019年,抚顺市司法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6705.19万元。
二、关于抚顺市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司法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05.19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705.19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247.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1.77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32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2.66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488.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1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6.78万元,项目支出(包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93.8万元。
三、关于抚顺市司法局(汇总)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司法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11.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88.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1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6.78万元。
人员经费4695.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91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抚顺市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2.4万元、公务接待费7.5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 万元。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1.3万元,其中主要是:1.业务拓展公务接待费增加4.7万元;2.新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6.6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市司法局局机关及所属2个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16.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20万元,其中:狱政设施改造工程等2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抚顺市司法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1辆、机要用车1辆、应急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机构用车2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2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14个项目,其中包含涉密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818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2019年预算中没有政府购买服务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所以四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司法鉴定(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费等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