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规章和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全市质量综合管理和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和有关政策、规划、措施;组织实施国际通用质量标准;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按职责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四)负责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推荐性农业标准规范;负责新产品开发、投产鉴定和技术改造的标准化审查工作;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本地区计量标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工作;组织本地区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承担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七)负责全市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工作;实施对全市相关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的申报和监管工作;实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承担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十)按权限负责全市质监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经费管理和信访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
2.抚顺市计量测试所
3.抚顺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4.抚顺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5.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管理中心
6.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7.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
第二部分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 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7235.39万元,比上年增加1074.07万元,增长17.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2379.08万元,同比增加637.71万元,增长36.6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856.31万元,同比增加436.36万元,增长9.87%。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取消计量收费,原抚顺市计量测试所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支出全部变为财政拨款支出;二是抚顺石化公司大型检修工作2017年开始,按合同于2018年付款,因此特种设备检测费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6567.54万元,同比增加支出406.22 万元,增长6.59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2.97万元,下降4.23 %;项目支出增加559.25万元,增长21.98%。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自然减员;二是2017年9月起退休人员归社保开资;三是抚顺石化公司大型检修工作2017年开始,按合同于2018年付款,因此项目支出增加。
二、关于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35.39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379.0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4856.31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58.76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3.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2.67万元等;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57.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6.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0.86万元,项目支出3103.14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235.39万元,比上年增加1074.07万元,增长17.43%。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取消计量收费,原抚顺市计量测试所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支出全部变为财政拨款支出;二是抚顺石化公司大型检修工作2017年开始,按合同于2018年付款,因此特种设备检测费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6567.54万元,同比增加支出406.22万元,增长6.59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2.97万元,下降4.23 %;项目支出增加559.25万元,增长21.98%。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自然减员;二是2017年9月起退休人员归社保开资;三是抚顺石化公司大型检修工作2017年开始,按合同于2018年付款,因此项目支出增加。
三、关于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64.4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57.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6.1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0.86万元。
人员经费3168.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96.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7.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4.40万元、公务接待费2.62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9.72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13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3.28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公务用车使用年限延长,维修费等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市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开发区分局和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107.0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650万元,其中:货物类282万元,工程类270万元,服务类98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51万元,其中:技术性服务151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4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22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3103.14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因此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两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