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抚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抚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抚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9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抚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市直各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协调处理县(区)际间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监督检查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调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管理的建议;协助省反垄断分局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按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负责受理全地区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抚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抚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抚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抚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是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抚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359.84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抚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部门收入预算359.84万元,比上年减少38.26万元,减少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9.84万元,同比减少38.26万元,减少9.6%。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退休、调转,人员经费减少;二是项目支出减少。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抚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部门总体情况支出359.84万元,同比减少支出38.26万元,减少9.6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3.27万元,减少8.6%;项目支出减少4.99万元,减少41.6%。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退休、调转,人员经费减少;二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关于抚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0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9.84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59.84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4.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52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83.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4万元,项目支出7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抚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59.84万元,比上年减少38.26万元,减少9.6%。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退休、调转,人员经费减少;二是项目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抚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财政拨款支出359.84万元,同比减少支出38.26万元,减少9.6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3.27万元,减少8.6%;项目支出减少4.99万元,减少41.6%。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退休、调转,人员经费减少;二是项目支出减少。
三、关于抚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9.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3.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4万元。
人员经费28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63.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抚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30万元、公务接待费0.65万元。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2.95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2.3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65万元。主要是降低标准,厉行节约。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抚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0.5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抚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三)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1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7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四)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及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因此“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五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物(款)物价管理 (项):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