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和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三)依法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卫生标准及技术规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工作,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指导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核准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测。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报送,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五)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工作,负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行政许可。
(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七)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八)指导和监督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并考核评价。
(十)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食药监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均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收支总预算1315.34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1315.34万元,比上年减少487.12万元,减少27.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5.34万元,同比减少487.12万元,减少27.0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较2018年人员减少7人;二是项目支出2019年为368.4万元,较上年减少454.6万元,减少55.24%。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支出预算1315.34万元,比上年减少487.12万元,减少27.03%,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315.34万元,同比减少487.12万元,减少27.0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支出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较2018年人员减少7人;二是项目支出2019年为368.4万元,较上年减少454.6万元,减少55.24%。
二、关于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1315.34万元,比上年减少487.12万元,减少27.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5.34万元,同比减少487.12万元,减少27.0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较2018年人员减少7人;二是项目支出2019年为368.4万元,较上年减少454.6万元,减少55.24%。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支出预算1315.34万元,比上年减少487.12万元,减少27.03%,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315.34万元,同比减少487.12万元,减少27.0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支出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较2018年人员减少7人;二是项目支出2019年为368.4万元,较上年减少454.6万元,减少55.24%。
三、关于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46.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3.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7.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9万元。
人员经费769.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21.88万元、津贴补贴185.89万元、奖金26.8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02.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4.64万元、住房公积金60.95万元、采购补贴20.5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77.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9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在职独生子女费、退休采暖补贴。
四、关于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0.9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市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运行经费预算为177.0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359.9万元,其中:技术性服务359.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车辆1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单位价值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1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3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368.4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2019年无政府采购项目,因此“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应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反应从事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缀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