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市社保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市社保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市社保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市社保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研究制定、完善全市社会保险的各项规划、方案及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依照法律规定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4、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及分析工作;
5、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稽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汇总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社保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抚顺市社保局本级
2. 顺城社保分局
3. 抚顺县社保分局
4. 清原县社保分局
5. 新宾县社保分局
第二部分市社保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市社保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社保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社保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市社保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 3545.66万元。
1、 抚顺市社保局本级 2832.93万元
2、 顺城社保分局181.9万元
3、 抚顺县社保分局157.92万元
4、 清原县社保分局189.81万元
5、 新宾县社保分局183.1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市社保局部门收入预算 3545.66 万元,同比减少支出 375.07万元,压缩9.6 %,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市社保局部门总体情况支出 3545.66万元,同比减少支出 375.07万元,压缩9.6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60.7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4.33万元。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根据文件压缩经费
二、关于市社保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社保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3545.66 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3545.66 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1.4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6.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7.47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社保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3545.66万元,比上年压缩375.07 万元,减少9.6 %。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文件压缩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社保局财政拨款支出 3545.66万元,同比减少支出 375.07 万元,减少9.6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60.74 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4.33万元。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根据文件压缩经费。
三、关于社保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社保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2969.39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14.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4.0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82万元。
人员经费2355.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614.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社保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2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 0.8 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8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根据文件压缩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市社保局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633.8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64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市社保局没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社保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 4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4 辆。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纳入绩效预算7个项目,支出预算576.27万元。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业务,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