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0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0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创业和人才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为本地区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提供人力和人才相关服务。
(二)为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和创业孵化基地创建等方面提供相关服务。
(三)为残疾劳动者等就业困难群体提供相关服务。
(四)组织实施人力资源调查和就业、失业状况统计相关服务工作。
(五)承担全市普惠制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服务工作;承担技工培训教研相关服务工作。
(六)承担全市因工伤残等级鉴定、参加市本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因病和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服务工作。
(七)承担人事考试考务组织相关服务工作。
(八)承担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九)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2020年,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收入预算1690.96万元;支出预算1690.96万元。
2020年“中心”收入预算1690.96万元,比上年增加27.56万元,增加1.66%,增加主要原因:关于残疾人就业的项目列入本年预算。
2020年“中心”支出预算1690.96万元,比上年增加27.56万元,增加1.66%,增加主要原因:关于残疾人就业的项目列入本年预算。
二、关于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0年收支总预算1690.96万元。收入预算为财政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65.4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173.3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48.58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3.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43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95.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9.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2万元,项目支出451.94万元。
2020年“中心”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365.41万元,比上年减少153.54万元,减少10.1%,减少主要原因:响应财政压缩项目支出的要求,减少项目中差旅费,会议费等科目的支出;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48.58万元,比上年增加4.13万元,增加2.86%,增加主要原因:按照省考试中心的要求,新开展两项考试业务,收入增加。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173.37万元,增加100%,增加主要原因:2019年为单位新组建第一年,此项收入未计入本单位预算。
2020年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支出总预算169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9.02万元,比上年减少72.71万元,减少5.54%,减少主要原因:人员减少。项目支出451.94万元,比上一年增加100.27万元,增加28.51%,增加的主要原因:关于残疾人就业的项目列入本年预算。
三、关于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39.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5.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9.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2万元。
人员经费1019.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19.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公用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度减少1.34万元,减少7.64%,减少原因:响应财政压缩“三公”经费的要求。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19.56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0年无政府购买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10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451.94万元。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1、2020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因此“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没有数据。
2、 2020年预算中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没有数据。
3、2020年预算中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因此“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没有数据。
4、2020年预算中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因此“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 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