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抚顺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拟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发展规划、管理标准、监管办法以及实施计划,并依据权限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亮化、城市除雪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的市场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立面装饰等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城市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街路指示牌的建设、维护工作。
2、拟订城市风景园林绿化建设及管理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监管办法等,并依据权限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城市风景园林绿化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城区及各企事业单位的绿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工作;监督管理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的委托和招投标工作;负责对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配套绿地建设的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城区森林防火和城市园林绿化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档案的管理;监督检查进出口苗木的检疫;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的市场管理。
3、拟订城市市管市政设施管理的发展规划、行业规范、操作标准和监管办法等,并依据权限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市管道路、桥梁、排水、路灯、亮化等市管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审核、审定市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的设计、预结算,并具体组织实施维修养护工程的委托、招投标、监督检查验收,监督管理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参与市政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及竣工验收并负责接收工作;参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区防汛的排水、排内涝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本系统科技进步、能源、环保、计量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4、拟订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执法队伍行为准则和文明执法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指导、检查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所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和备案;依据管理权限,查处执法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5、拟定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综合协调城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重大、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指挥协调及相关应急事件的处置;负责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市民投诉、举报办理工作的落实和督办;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义务劳动;负责城市管理协管人员队伍的管理;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依据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管理权限,负责市管市政设施、市管园林绿化和城市规划批后管理方面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执法;参与规划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竣工验收核实。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对重大、跨区域及上级交办的城管执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人员文明执法、队容风纪进行督查,并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投诉、举报需责任追究的案件进行初核。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根据以上职责局设立11个内设机构:党委工作部、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市容管理处、绿化处、市政处、工程技术处、行政执法处、协调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抚顺市城市管理局本级
2. 抚顺市市政园林管理中心
3. 抚顺市排水公司
4. 抚顺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5. 抚顺市污水排放管理中心
6. 抚顺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收入总预算 6720.3万元,支出总预算6646.3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 6720.3万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减少240万元,减少8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46万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减少353万元,减少16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149.83万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减少91万元,减少25%;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3324万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同比增加21万元,增长5%。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实行社会化发放,工资统一由社会保险部门发放。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6646.3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同比减少支出279万元,减少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39万元,减少10 %;项目支出减少40万元,减少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实行社会化发放,工资统一由社会保险部门发放。
二、关于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20.3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246.0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 1149.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324.42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4.2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0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146.89,住房保障支出107.11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27.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4.78万元,项目支出4506.01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局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720.3万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减少240万元,减少8 %。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实行社会化发放,工资统一由社会保险部门发放。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局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6646.3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同比减少支出279万元,减少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39万元,减少10 %;项目支出减少40万元,减少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实行社会化发放,工资统一由社会保险部门发放。
三、关于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65.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86.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6.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3.51万元。
人员经费1489.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76.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XX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3.8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无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4.1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3.2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9万元。主要是车改后各部门公务用车数量及费用均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局机关及所属 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76.1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22万元,其中:购置设备22万元。
(三)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0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2辆,其他用车57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68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16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456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无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二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抚顺市城市管理局
2018.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