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建设、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开发和房屋管理、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供热、供水、燃气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住房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住房保障、房屋征收、棚户区和危旧房屋改造、房地产业、村镇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市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的管理。
(四)规范房屋交易和租赁市场的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指导与监管,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负责房屋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指导,负责居住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使用的应急管理。
(五)指导全市建筑业发展,推进建筑业产业现代化,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勘察设计咨询和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及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建筑活动的监管,规范有型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设计及施工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贯彻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经济标准和定额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组织新技术、新材料和新成果推广,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七)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法规,负责建设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市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拆除作业的安全监管。
(八)负责供热、燃气、城市供水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公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更新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核。
(九)负责公共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承担沈白客专建设、沈吉铁路迁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与铁路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联络,协调县区政府配合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
(十)负责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承担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和特色小城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负责推动产镇融合的特色小城镇建设。
(十一)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
2. 抚顺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3 .抚顺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办公室
4.抚顺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5.抚顺市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办公室
6.抚顺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7.抚顺市供热管理办公室
8.抚顺市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9.抚顺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10.抚顺市房屋租赁管理处
11.抚顺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点击超链接)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住宅等。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所属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4011.17 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 4011.17 万元,比上年减少了258.38万元,减少6.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11.17 万元,同比减少161.06万元,减少4.38%;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304.32万元,减少100%;政府住房收入500万元,同比增加 207万元,增长70.6%。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4011.17万元,同比减少支出258.38万元,减少6.0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31.92万元,减少27%;项目支出增加773.54万元,增长167%。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工程项目前期费用566.55万元;二是增加了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207万元。
二、关于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所属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11.17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511.17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4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6.8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38.1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79.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2.05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31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6.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2.41万元,项目支出1234.94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511.17万元,比上年减少161.06万元,减少4.38%。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3511.17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61.06万元,减少4.3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27.6万元,减少20.76%;项目支出增加566.54万元,增长336%。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工程项目前期费用566.55万元。
三、关于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所属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76.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1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6.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2.41万元。
人员经费2440.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336.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9.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6.07万元、公务接待费3.49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82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3.77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9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市供热办增加0.6万元公车运行费,由于2017-2018年供热期,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强供热监管力度,深入各区及供热企业督查供热运行情况,因此加大了车辆燃油费用。二是市租赁管理处增加2.6万元公车运行费,根据上级部门指示,今年对抚顺市房屋租赁市场情况将进行了解,需要工作人员到各地走访了解情况,因此增加公务车运行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57.2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25万元,其中:更新自动防火灭火系统25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1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2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26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234.94万元。
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因此“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