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抚顺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决算公开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抚顺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抚顺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1、拟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发展规划、管理标准、监管办法以及实施计划,并依据权限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亮化、城市除雪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的市场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立面装饰等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城市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街路指示牌的建设、维护工作。
2、拟订城市风景园林绿化建设及管理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监管办法等,并依据权限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城市风景园林绿化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城区及各企事业单位的绿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工作;监督管理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的委托和招投标工作;负责对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配套绿地建设的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城区森林防火和城市园林绿化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档案的管理;监督检查进出口苗木的检疫;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的市场管理。
3、拟订城市市管市政设施管理的发展规划、行业规范、操作标准和监管办法等,并依据权限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市管道路、桥梁、排水、路灯、亮化等市管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审核、审定市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的设计、预结算,并具体组织实施维修养护工程的委托、招投标、监督检查验收,监督管理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参与市政设施建设及改造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及竣工验收并负责接收工作;参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区防汛的排水、排内涝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本系统科技进步、能源、环保、计量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4、拟订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执法队伍行为准则和文明执法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指导、检查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所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和备案;依据管理权限,查处执法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5、拟定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综合协调城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重大、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指挥协调及相关应急事件的处置;负责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市民投诉、举报办理工作的落实和督办;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义务劳动;负责城市管理协管人员队伍的管理;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依据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管理权限,负责市管市政设施、市管园林绿化和城市规划批后管理方面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执法;参与规划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竣工验收核实。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对重大、跨区域及上级交办的城管执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人员文明执法、队容风纪进行督查,并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投诉、举报需责任追究的案件进行初核。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根据以上职责局设立11个内设机构:党委工作部、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市容管理处、绿化处、市政处、工程技术处、行政执法处、协调处
第二部分抚顺市城市管理局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抚顺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抚顺市城市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表为汇总决算公开表,包括六家基层单位决算。
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2016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347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132 万元,增长2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6年在职及离退人员增加工资收入,以及增加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城市建设支出等项目拨款。与单位部门年初预算比增加2219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576.37万元,事业收入145.52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6945.8万元。
(二)2016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3788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17万元,增长1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6年在职及离退人员增加工资收入,相应增加人员支出,以及项目支出增加了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城市建设支出等拨款。与单位部门年初预算比增加25454万元。
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6270.1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工资福利支出142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3.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3.42万元。
2.项目支出31610.67万元,主要是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城市建设支出等。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786.89万元,与上年6952万元相比,减少3166万元。主要是建设工程款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7万元,主要为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医疗卫生支出96.3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75.6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3.5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7.2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400.15万元,是污水处理厂扩建等工程支出;城乡社区支出29392.4万元,主要包括我局人员支出及城市建设方面支出;农林水利支出1200万元,是今年绿化工程款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82.25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138.98万元,购房补贴43.27万元;其他支出132.64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6年“三公”经费支出85.81万元。比预算减少38万元。比上年减少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6万元,主要用于正常公务活动接待支出,公务接待8批次,48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25万元,无公务车购置费,无出国人员经费,。
四、其他事项
2016年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2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均通过政府采购列支,总计采购支出1917万元,其中货物采购492万元,工程采购1425万元。局共有车辆10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其他车辆7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65备(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抚顺市城市管理局
二0一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