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抚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抚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利用外资、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参与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市经济对外开放工作。
(二)拟订全市外经贸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及对外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工作;负责对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园区的宏观管理及指导。
(三)执行国家制定的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出口的政策;负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负责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等工作,实施国家出口管制政策。推进全市加工贸易的发展;研究、推广新型贸易方式。
(四)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的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研究、分析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并进行科学引导。
(五)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申报管理;协调、管理全市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统一指导管理全市境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和企业派驻国外的各类机构;管理及协调国际援助项目。
(六)协调处理我市对外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组织管理我市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办理邀请外商来抚有关函件。
(七)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对外贸易相关的法规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措施工作;参与调查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进行相关磋商;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
(八)负责全市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和外经贸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市外经贸企业的统计、财务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抚顺市支会:
(一)、根据国家、省和抚顺市对外经贸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对外经贸活动,促进扩大进出口贸易和投资,促进中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发挥民间外交的独特作用,开展同世界各国的经贸交往。
(二)、邀请和接待外国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出来访;组织经济贸易代表团出国访问与考察,与有关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及各国贸促机构和商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和他们的活动;组织、参加或与外国相应机构联合召开有关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和法律方面的会议。
(三)、在市有关部门指导下,促进抚顺市与各国、各地区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为中外双方工商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四)、负责我市参加国家和省贸促会组织的中国贸易展览会、国际贸博览会和展览会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在市内主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和博览会。
(五)、进行经贸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工作;协助承办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工作;联系、组织经贸洽谈和技术交流活动;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贸信息、咨询和资信调查等各类服务;编辑、出版经贸类刊物。
(六)、为会员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有关情况和意见;研究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向企业提供参考意见。
(七)、办理经济贸易仲裁业务,出具中国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代办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签发、认证对外贸易和海上货运业务的文件和单证,承担暂准进口货物单证册(ATA)的出证和押保工作,办理有关商事、海事争议,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服务。
(八)、代理中国企业在国外或外国公司和个人在中国办理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的工作,办理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等法律服务及技术贸易等工作。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抚顺市贸促会从1998年同时启用中国国际商会抚顺商会的牌子,按照国际商会和中国国家国际商会的要求,负责抚顺国际商会的工作。
抚顺市招商局:
(一)负责收集、掌握外商投资流向、意愿;
(二)宣传抚顺,衔接项目,介绍项目,推进项目。
抚顺市护照签证服务中心:
(一)为抚顺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提供服务;
(二)负责办理抚顺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事宜。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抚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抚顺市支会、抚顺市招商局、抚顺市护照签证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抚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略)见附件
附件1: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 抚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pdf
第三部分 抚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3,020.4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973.3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73.38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47.08万元,主要是援藏接待经费、取暖费及中小金等。
(二)支出总计2,740.6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73.9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9.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6.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7.85万元。
2.项目支出1,666.73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79.78万元
主要是利用外资和优化商品结构奖励资金,职工个人取暖费未支付完毕、以前年度应付省外贸奖励款未付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4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3.95万元,项目支出1,666.7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40.6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8.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0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475.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69万元,其他支出47.48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4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573.15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
(2)事业运行2.04万元,主要是抚顺市护照签证服务中心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6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
(4)招商引资支出97.56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07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72.07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52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43.3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0.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7.82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475.69万元,包括:
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1,475.69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74.69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74.69万元,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 其他支出47.48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47.48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42.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4.27万元,公务接待费70.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32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增加30.06万元,增长21.09%,主要是因为2016年增加了3个出国团组,增加接待客商100名左右。
1.因公出国(境)费54.27万元,主要用于对外招商引资、对外友好交流等,2016年参加出国(境)团组3个,累计10人次。
2.公务接待费70.9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公司集团客商、接待商会促进会人员、接待华侨、接待各领馆等,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00批次,2200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32万元,其中:公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32万元。2016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76万元,比2015年增加14.65万元,增加13.07%,主要原因是2016年是四家单位全口径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