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市人社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人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人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做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舆情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落实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及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拟订具体管理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管理办法;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国家和省、市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拟订本区域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完善政府绩效管理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表彰方案。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抚顺市人社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抚顺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抚顺市技师学院
抚顺市机电职业技术学校
抚顺市人才中心
抚顺市劳动监察局
抚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抚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抚顺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
抚顺市退休干部管理中心
抚顺市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公室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抚顺市人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抚顺市人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收入总计21,974.5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1,798.66万元。
2.事业收入175.30万元。
3.其他收入0.63万元。
4.上年结转和结余244.70万元,主要是项目结余等。
(二)支出总计22,023.0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086.6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9.34万元;教育支出3,212.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39.7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2.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3.07万元。
2.项目支出12,936.33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等业务支出,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15万元,教育支出865.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23.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9万元,农林水支出1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96.27万元
主要是历史结余积累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84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10.18万元,项目支出12,936.3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846.5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2.48万元,教育支出3,901.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63.1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06.07万元,农林水支出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3.07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2.48万元,包括:
人力资源事务632.48万元,主要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引进人才费用,公务员考核,事业运行支出。
2、 教育支出3,901.74万元,包括:
(1)职业教育支出3,434.33万元,主要是中专教育,技校教育支出。
(2)教育费安排的支出444.46万元,主要是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3)其他教育支出22.95万元,主要是其他教育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63.14万元,包括: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801.38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410.86万元,主要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等支出。
(3)就业补助11,150.90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6.07万元,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02.08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9万元。
5、农林水支出10万元,包括:
农林水支出10万元。
6、 住房保障支出533.07元,包括:
住房改革支出533.0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三、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21,974.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227.70万元,增加87.0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增加等。
2017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22,023.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349.41万元,增加88.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增加等。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0.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1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85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23.78万元,下降32.21%,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等原因。
1.公务接待费2.0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2017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6批次,58人,2.02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17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6辆。
3、因公出国(境)费0.85万元,共1人。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9.7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7.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1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9.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5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6辆。
八、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市人社局及其所属11家事业单位年初预算安排项目支出,按要求全部设置了绩效目标,编制了绩效预算。我局严格按照既定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积极开展绩效监控和自评,确保了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