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抚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十一)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抚顺市技师学院
3.抚顺市机电职业技术学校
第二部分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9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7042.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871.33万元,减少75.6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导致下属事业单位减少,故收入也减少。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971.0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71.0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2.事业收入71.27万元,主要是中专教育收入。
(二)2019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6971.0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864.43万元,减少73.47%。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6400.2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0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6.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7.88万元,资本性支出2.69万元。
2.项目支出1132.63万元,主要包括三支一扶专项、社会保险工作、职称评审、中专教育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1.7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9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461.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28.98万元,项目支出1132.6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461.6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2万元,教育支出390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4.1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1.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9.34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3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8年度减少20.69万元,下降56.62%,主要是机构改革减少了下属事业单位,相关经费也同时减少。
1.公务接待费0.55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2019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批次,15人,0.55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3.7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8年减少835.62万元,降低81.18%。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5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待报废车辆等。无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0个,涉及资金1132.63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