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
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省委政法委决策和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确保政法各部门的执法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2.按照市委和省委政法委的工作要求,及时研究事关全市政法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并督促贯彻落实。
3.研究分析全市社会稳定形势,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定重大工作措施,做出工作部署,督促贯彻落实。
4.协助市委、市政府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调查分析全市社会治安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5.研究政法各部门提出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设和有关规则、规定,审议同意后由相关部门按程序实施。
6.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在全市有重大影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案件,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7.落实党对政法工作实施监督的各项措施,指导推动政法部门完善内部监督和相关监督制约机制,组织执法监督巡查,确保严格公正执法。
8.组织推动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落实中央、省委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部署,研究探讨适合我市实际的工作运行机制改革方案、措施,推动政法工作的创新。
9.研究、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委及组织部门,加强对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
10.指导各县区政法委员会、开发区政法工委的工作。
11.完成市委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中共抚顺市市委政法委员会在财政决算管理体制下是合并到公安局本级决算中的,但在决算公开时需要单独公开本单位数据
第二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880.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5.67万元,增长67.8%。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结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80.3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0.3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2.上年结转和结余1.33万元,主要是尚未支付的项目资金等。
(二)2018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880.3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5.38万元,增长67.7 %。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结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705.7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2.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98万元。
2.项目支出174.58万元,主要包括教育转化、综合治理、扫黑除恶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33万元
主要是以前年度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8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5.76万元,项目支出174.5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0.3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83.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88万元。
1. 公共安全支出583.7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409.1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等支出。
(2)其他公安支出174.58万元,主要是综合治理、教育转化、扫黑除恶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万元,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7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42.88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37.44万元和购房补贴5.45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7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6万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减少5.35万元,下降52.86%,主要是压减开支等原因。
1. 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境(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0.21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茶叶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6万元。2018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9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减少12万元,降低16.91%。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未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本单位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4个,涉及资金174.58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5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尚未树立牢固的绩效理念,重资金轻绩效、重投入轻管理;二是绩效管理的深度不够,对资金的使用效果尚未能全程监控;三是缺少具体的量化指标。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打好绩效工作管理基础,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二是加强指标评价体系建设和评价工作;三是加强责任约束,实现制度、标准的变革,规范收支全过程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