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18年度抚顺市公安局决算公开
------交通警察支队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在市公安局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政策规定,采取行政管理的手段和科学管理的方法,对通行于抚顺市城乡道路的一切车辆和行人,进行监督和管理。综合协调道路交通系统中人、车、路之间的社会关系和自然关系,维护交通秩序,提高通行能力,减少交通事故,保证交通安全,发挥交通效能,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颁布的交通法规、法令、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等。
二、依法管理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扰乱交通秩序,危及交通安全,侵犯公民交通权益的行为,进行纠正、取缔,并予以行政处罚。
三、依法勘查处理交通事故,分析研究交通事故成因、规律及特点。提出并组织实施防范交通肇事措施。
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在调查分析交通流及交通量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工程规划、法规限制和行政管理等措施,合理组织交通,疏导、规整、指挥和控制道路交通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效能,改善交通运行状况,保障交通安全。
五、进行交通管理科学化、智能化研究与应用,提高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
六、会同规划、城建等部门对道路的规划、建设和挖掘占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停车场的修建、使用进行管理并提出建议。
七、依法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实施行政管理。
八、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行政管理;对学习驾驶人进行考试;对驾驶员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九、负责市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单位交通管理委员会进行工作。
十、负责对全市城乡市民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各有车单位对机动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安全管理和教育。
十一、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尾气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警卫任务、大型社会活动、群众集会、游行及突发事件的交通保卫、交通管制工作。
十三、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参与交通综合整治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第二部分 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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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
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7915.4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97.16 万元,增长8.8%。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要求交警新购置一批考试用车和警用摩托车及配件;部分2017年未结算项目2018年结算的资金。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545.1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00.8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944.31万元。
2、上年度结转结余370.3万元。
(二)2018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7585.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45.85万元,增长9.8%。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要求交警新购置一批考试用车和警用摩托车及配件;部分2017年未结算项目2018年结算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7585.0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72.8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72.85万元。
2.项目支出6312.23万元,主要包括公共安全支出、城乡社区支。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30.4万元
主要是2018年工程建设项目,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执行完毕等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585.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2.85万元,项目支出6312.2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585.0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466.1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18.93万元。
1. 公共安全支出6466.1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272.85万元,主要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
(2)道路交通管理4464.65万元,主要是为满足交警工作需要发生的业务费、工本费、维修费、购置费,补充经费等支出。
(3)其他公安支出728.64万元,主要是为满足交警一般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2. 城乡社区支出1118.93万元,包括:
(1)城市建设支出944.31万元,主要是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道路标线施划,标志安装信号监控维护等支出。
(2)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74.62万元,主要是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道路标线施划,标志安装信号监控维护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1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9.81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增加213.2万元,增长23.4%,主要原因是购置公务用车所致。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3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5批次,15人,0.39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9.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7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9.21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0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2.8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减少28.17万元,振幅属于合理区间内,说明机关持续有序运行。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9.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33.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6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0.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8%。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8个,涉及资金3941.60万元,自评覆盖率(自评项目数/年初预算批复项目数)达到100%,自评评分(自评项目分数/开展自评的项目数)95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重资金轻绩效,重投入轻管理;二、项目支出考核体系不够完善。下一步整改措施: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预算项目库编制;二、加强项目支出指标评价考核体系建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0.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的附属事业单位。
12.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