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抚顺市司法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市属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属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参与有关司法行政方面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工作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抚顺市司法局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抚顺市司法局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抚顺市司法局(本级)
抚顺市南花园监狱
抚顺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抚顺市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 抚顺市司法局2017年度决算批复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961.5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796.3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61.25 万元;
2.其他收入165.24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228.62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结余218.20万元,基本支出结余10.42万元
(二)支出总计8,858.2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457.1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91.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39.4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546.8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4.23万元,基本建设支出285.34万元,。
2.项目支出1,401.09万元,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普法宣传、犯人生活、犯人改造、狱政设施建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所政设施建设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31.90万元
主要是少部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未能及时发放、会议费、培训费未支出、专项经费年底到账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以及戒毒人员教育经费和所政设施维修,由于本年度部分政府采购没有执行完毕,造成项目资金最后结转,留存于次年支付相关采购项目。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58.2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253.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9.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4.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4.92万元,其他支出36.40万元。
1. 公共安全支出6,253.4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4888.76万元,主要是职工工资以及日常办公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2.36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等支出。
(3)基层司法业务20.43万元,主要是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节费、安置帮教费、司法业务相关经费等支出。
(4)普法宣传12.03万元,主要是组织媒体宣传、普法装备、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等支出。
(5)法律援助99.24万元,主要是法律援助工作支出。
(6)犯人生活161.40万元,主要是反映用于监狱犯人生活的各项开支、包括伙食费,被服费,水电费,日用品补助费,医疗卫生防疫费,杂支费,监舍用具购置费等。
(7)犯人改造28.01万元,主要是反映监狱管理部门及监狱用于犯人改造的各项开支,包括狱政费,教育改造费,劳动改造费,犯人医院及医务所补助费,技术装备消耗费,戒毒及传染病查治费等。
(8)狱政设施建设425.74万元,主要是反应反映监狱管理部门和监狱狱政设施建设与维修,技术装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9)其他监狱支出218.40万元,主要是反映监狱管理部门及监狱发到调犯费,突发事件及预案处置费,特殊案犯经费,驻监武警等机构补助费,警察服装费,宣传及奖励费,老残人员经费,罪犯技术辅导人员及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费等支出。
(10)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82.31万元,主要是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的各项开支。
(11)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19.13万元,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的各项开支。
(12)所政设施建设140.90万元,反映监狱管理部门和监狱狱政设施建设与维修,技术装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13)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72.97万元,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调遣费,突发事件及预案处置费,安全保卫费,警察服装费,宣传及奖励费,技术辅导人员及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经费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9.08万元,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72.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6.33万元。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4.44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279.39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贴等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5.05元。
4.住房保障支出494.92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377.18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购房补贴117.73万元,主要是支付购房补贴等支出。
5.其他支出36.4万元。
5.年末结转和结余331.9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9.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6.73万元。三公经费比上年低的原因如下:
1、 当年实行车改的车改补贴经费没有进入决算;
2、 主要是公务车辆运行及维修费用降低等原因。
1.公务接待费2.46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活动等。2017年度累计接待54批次,552人次,累计支出2.46万元。
2. 2017年度年末机动车保有量为32辆。
四、机关运行费支出
本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费支出1,293.20万元。比上年上升32.45%,其主要原因是监狱设施改造增加了基本设施建设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抚顺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4.02万元,其中:工程类采购276.88万元,货物类采购84.14万元,服务类采购3.0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抚顺市司法局共有车辆3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收支科目做相应增减)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节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司法鉴定(项):
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费等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监狱(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监狱(款)犯人生活(项):反映用于监狱犯人生活的各项开支、包括伙食费,被服费,水电费,日用品补助费,医疗卫生防疫费,杂支费,监舍用具购置费等。
15、公共安全支出(类)监狱(款)犯人改造(项):反映监狱管理部门及监狱用于犯人改造的各项开支,包括狱政费,教育改造费,劳动改造费,犯人医院及医务所补助费,技术装备消耗费,戒毒及传染病查治费等。
16、公共安全支出(类)监狱(款)狱政设施建设(项):反映监狱管理部门和监狱狱政设施建设与维修,技术装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监狱(款)其他监狱支出(项):反映监狱管理部门及监狱发到调犯费,突发事件及预案处置费,特殊案犯经费,驻监武警等机构补助费,警察服装费,宣传及奖励费,老残人员经费,罪犯技术辅导人员及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费等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所(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所(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所(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项):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的各项开支,包括伙食费、被服费、水电费、日用品补助款、医疗康复费、杂支费等。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所(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项):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的各项开支,包括教育矫治费、心理治疗费、习艺费、社会帮教费、回访调查费、传染病查治费、诊断评估费等。
22.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所(款)所政设施建设(款):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和强制隔离戒毒所政设施建设与维修,技术装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23.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所(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调遣费,突发事件及预案处置费,安全保卫费,警察服装费,宣传及奖励费,技术辅导人员及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经费等
2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
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2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反应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