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抚顺市司法局(本级) 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市属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属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参与有关司法行政方面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工作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抚顺市司法局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抚顺市司法局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抚顺市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抚顺市司法局2017年度决算批复公开报表
抚顺市司法局2017年度决算批复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司法局本级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上年结转199.07万元,包括:
上年结转和结余199.07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3.86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43万元,司法鉴定0.14万元,社区矫正2.56万元,普法宣传1.47万元,基层司法业务2.7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1.70万元,行政运行2.13万元。
(二)收入总计1,388.7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88.7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8.72万元。
(三)支出总计1,283.7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67.1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3.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2.7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67.11万元。
2.项目支出116.59万元,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普法宣传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04.08万元
主要是专项经费年底到账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83.7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38.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9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50万元。
1. 公共安全支出738.30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621.70万元,主要是职工工资以及日常办公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2.36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等支出。
(3)基层司法业务20.43万元,主要是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节费、安置帮教费、司法业务相关经费等支出。
(4)普法宣传12.03万元,主要是组织媒体宣传、普法装备、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等支出。
(5)社区矫正19.11万元,主要是用于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维护费、社区矫正志愿者经费等支出。
(6)司法鉴定2.67万元,主要是用于司法鉴定人员培训费等业务工作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93万元,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98.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49万元。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98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46.9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05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贴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68.50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52.82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购房补贴15.68万元,主要是支付购房补贴等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304.08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1.9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4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增加10.19万元,上升99.88%,主要是2016年度车改半年车辆相关经费未结算,相关费用结转到2017年支付,本年在我市召开了全省人民调解现场会,未保证会议顺利省厅安排指导数次,另外全省各市均选派人员参会。会议结束后还有部分城市赴我市考察、学习经验。增加了公务接待访问团次。
1.公务接待费1.54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活动等。2017年度累计接待38批次,388人次,累计支出1.54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40万元。2017年度年末机动车保有量为10辆。
四、机关运行费支出
本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费支出150.52万元。比2016年增长52.03万元,上涨52.83%,主要原因是包括本年新增车改补贴包括补发2016年度车补共78.8万另有新增养老保险缴费26.4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抚顺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节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司法鉴定(项):
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费等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反应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辽宁省抚顺市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