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本级
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信访工作,认真履行“综合指导、协调督办、推动落实”职责。
1.对同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及下级党委和政府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谋划信访工作总体思路,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建议。
2.依照法定程序和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等制度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和督促有权处理信访事项机关依法办理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3.推动落实上级部门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通过组织部署、协调调度、督导检查、通报问责等方式,保证各项信访工作有效落实和信访事项妥善解决。
4.本级党委和政府赋予的其他信访工作职责。
(二)抚顺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承担对市信访接待大厅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指导驻厅部门的信访接待、督办以及信访人员教育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723001);
2.抚顺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723002)。
第二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7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906.0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2.60万元,下降12.77%。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项目收入减少,主要是信访补助和司法救助资金减少。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06.0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6.0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7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906.0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2.60万元,下降12.77%。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项目收入减少,主要是信访补助和司法救助资金减少。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470.1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5.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0.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30万元。
2.项目支出435.97万元,主要包括信访工作、公务运行以及信访救助和司法救助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7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06.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0.10万元,项目支出435.9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06.0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2.5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65.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4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8.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82万元,其他支出0
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2.5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69.69万元,主要是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市信访局(本级)工资及行政单位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9.67万元,主要是公务行、信访工作等支出。
(3)信访事务120.55万元,主要是下达2016年信访专项资金等支出。
(4)事业运行32.63万元,主要是抚顺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工资和用于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等支出。
(5)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 公共安全支出165.75万元,包括: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65.75万元,主要是下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预算指标等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48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3.4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03万元,主要是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和抚顺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养老保险等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18.48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6.55万元,主要是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医疗保险和风险调剂金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1.93万元,主要是抚顺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医疗保险等支出。
(3)其他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5. 住房保障支出23.82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3.82万元,主要是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和抚顺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6. 其他支出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2.61万元,下降34.28%,主要是2016年7月份车辆改革,公务车只保留两台,其余上交,导致2017年相应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度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所有公务接待由接待办统一办理,未发生局内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2017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7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增加4.50万元,增长5.15%。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发放公用交通补贴,2016年度为7-12月,2017年度为全年。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6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办公室现有财务人员2名,负责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本级)和抚顺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2家单位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2017年度,市信访局办公室财务人员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市财政局的认真指导下,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执行2017年度部门预算,认真遵守会计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合理安排使用各项资金,比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
在日常的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办公室财务人员严格依据市财政的要求和有关政策法规办事,对每一笔会计业务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在经费的使用上,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在确保人员经费和刚性支出的前提下,再安排其它办公经费的支出,想方设法节约经费支出,努力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信访局办公室财务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局领导非常重视、关心和支持财务工作,经常亲自帮助协调、解决财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同时,市财政多年来也在工作上给予我们很多的支持和帮助。2017年度,信访局办公室财务人员根据市财政预算管理绩效考核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使财务管理更趋制度化,会计核算更趋明细化。在此基础上,根据要求将财务信息数据及时向局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和反馈情况,便于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了解和掌握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及时完成市财政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年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项目预算全部为本级单位。项目预算全部为服务信访中心工作开展,2017年目标绩效考核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完成各项分配任务,排名二等第二位。
2017年年初项目预算为137万元,调整为435.97万元,差额298.97万元。2016年度项目预算为544.53万元,2017年比2016年减少108.55万元,减少19.94%,主要是追加救助资金减少。2017年度调整项目预算主要原因是追加专项预算,最主要的是救助资金。
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绩效自评只涉及“公务运行”和“信访工作”两个项目。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2: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pdf)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反映信访部门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