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规章和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全市质量综合管理和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和有关政策、规划、措施;组织实施国际通用质量标准;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按职责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四)负责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推荐性农业标准规范;负责新产品开发、投产鉴定和技术改造的标准化审查工作;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本地区计量标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工作;组织本地区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承担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七)负责全市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工作;实施对全市相关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的申报和监管工作;实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承担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十)按权限负责全市质监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经费管理和信访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
2、 抚顺市计量测试所
3、 抚顺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4、 抚顺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5、 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管理中心
6、 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开发区
7、 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
第二部分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749.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69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96万元。
2. 其他收入53.3万元,主要是利息收入、省局拨款、学会销户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4087.2万元,主要是上年项目结转等。
(二)支出总计5908.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430.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9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5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1万元。
2.项目支出2478.2万元,主要包括产品监督抽查、收费成本、专用设备购置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927.6万元
主要是当年项目结转、原省项目结转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8.4万元,项目支出1827.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858.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9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3.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1.9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98.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536.5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工资福利等支出。
(2)事业运行1934.1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支出。
(3)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27.7万元,主要是产品监督抽查、收费成本、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3.9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73.6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工资和公用经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360.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工资和公用经费等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124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34.1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89.4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201.9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77.1万元,购房补贴24.8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6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12.6万元,下降14.3%,主要是公车改革。
1.公务接待费3万元,主要用于省抽检招待等,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58批次,402人,3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6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8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5万元,比2015年增加54.1万元,增长71.8%,主要原因是由公用经费来承担新增人员工资。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6.3万元,工程支出294.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有车辆5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8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专业用车1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