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含中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
(二)依法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厂同,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住处参与制定食品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卫生标准及技术规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工作;负责对核准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测。
(四)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工作,及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行政审批工作。
(五)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话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报送、发布本市质量安全信息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处处置。
(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健全协调联运机制;督促检查县区政府发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并考核评价。
(十)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抚顺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抚顺市食品监督执法支队、抚顺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976.0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957.5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57.58万元。
2.其他收入18.49万元,主要是上级机关拨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665.62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划入资金及市县食品药品监管行政业务用房款等。
(二)支出总计2997.5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734.3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56.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6.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0.8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9.83万元。
2.项目支出1263.26万元,主要包括食品安全事务、药品事务、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626.51万元
主要是机构改革划入资金及市县食品药品监管行政业务用房款、执法抽检经费跨年度使用所形成的结余。
2017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2976.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20.51万元,增长2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二级预算单位抚顺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2017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2997.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51.5万元,增长2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二级预算单位抚顺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9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3.3万元,项目支出1262.9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96.2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03.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94万元,其他支出1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82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退休费及抚恤金、办公费、邮电费、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03.45万元,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71.68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359.95万元。
(3)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271.81万元,主要是食品安全事务、药品事务、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以及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121.94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14.84万元,购房补贴7.1万元。
4.其他支出1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8.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04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公务接待费0.07万元:公务接待2批次,接待人员共计11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9.96万元,比2015年增加68.07万元,增长29.3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8.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7.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2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8台,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4台。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所属3个事业单位的绩效预算项目总计支出1263.26万元,主要是是保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人民饮食用药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其主要项目工作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我局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积极开展绩效监控和自评,确保绩效目标顺利完成。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医疗卫生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应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9.医疗卫生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医疗卫生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