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含中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
(二)依法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厂同,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住处参与制定食品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卫生标准及技术规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工作;负责对核准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测。
(四)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工作,及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行政审批工作。
(五)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话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报送、发布本市质量安全信息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处处置。
(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健全协调联运机制;督促检查县区政府发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并考核评价。
(十)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抚顺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抚顺市食品监督执法支队、抚顺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以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3143.97万元,与上年2976.07万元相比增加167.9万元,增长5.64%。
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436.99万元,比上年增加372.58万元。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143.3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43.3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6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0。
8.上年结转和结余554.34万元,主要是历年结转经费,省拨专项经费等。
(二)2018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3363.01万元,与上年2887.58相比增加475.43万元,增长16.46%。
增加主要原因是:补缴基本养老保险金。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1990.2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98.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6.87万元。
2.项目支出1372.78万元,主要包括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食品安全事务、药品事务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54.34万元
主要是机构改革划入资金及市县食品药品监管行政业务用房款、执法抽检经费跨年度使用所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8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1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8.2万元,项目支出1267.1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15.3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4.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03.83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41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4.13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66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13.91万元,主要是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2.55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03.83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54.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事业单位医疗21.36万元,主要是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其他医疗卫生支出13.57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499.97万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014.43万元。
5. 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10. 住房保障支出127.41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11.1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购房补贴16.28万元。
11. 其他支出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7.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17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减少10.94万元,下降22.74%,主要是2018年未采购交通工具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17万元。2018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6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减少132.29万元,降低44.1%。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车辆费较去年减少。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5.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6.38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6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
七.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为进一步贯彻《预算法》讲究绩效原则,加强预算绩效管理,2018年,我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1个,涉及资金1058.14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