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
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的通知
抚政发〔2017〕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同时加强市政府督查和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全面优化公共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经省编委批准,市政府决定组建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挂抚顺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牌子,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拟订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检查督办、综合考评各县区、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承担市政府督查和市政府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二、将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的市政府督查办公室(市政府绩效管理办公室)整建制划入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将抚顺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相关职责划入抚顺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