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连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章党镇区划调整中涉及的债权债务归属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证,1998年,根据抚县政[1998]17号《抚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区划的议案》,大柳乡并入章党乡。1999年,根据辽政[1999]36号《关于同意调整抚顺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撤销章党乡、大柳乡,合并成立章党镇。2010年,根据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十届第80(1)期,抚顺县章党镇部分区域(含万金屯、石门岭、驿马、营盘、榆树、高丽、洼子、二伙洛、黄金、上鲜、上汉、邱家12个村)划入东洲区,抚顺县章党镇部分区域(含上头、中二、大柳、三家子、李其、门进6个村)划入顺城区前甸镇管辖。上头、中二、大柳、三家子、李其5个村即是原大柳乡行政区划的范围。抚顺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抚区调[2010]1号《抚顺市经济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方案》中提到“债务随资产走的原则,调整涉及划出方的资产、债权、债务,一并划入接收方”,中共抚顺市委文件抚委发[2010]23号《抚顺市经济区(行政区划)调整若干政策规定》中提到“资产债务划转,区划调整后,划转区域的资产、债务,由划入方全部承接”。对于代表提出的“关于章党镇区划调整中涉及的债权债务归属问题的建议”,文件中明确的事项按照文件执行,未明确的有关事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承办单位: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