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俊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擦亮品牌,规范雷锋文化核心区地域名称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政协代表提议“将昌图街改名为雷锋街,打造明显的地名标识”的建议,望花区民政局为避免城区街路发生重名的情况,在命名前首先要查看《我市中心城区现有街路一览表》,发现辖区内现已有一条主干路名为雷锋路,该路段曾用名和平路,东西走向,为市管路。建国前为简易柏油路,无名。建国后,于1952重新修建,并命名为和平路。2004年市政府批准更名为雷锋路,2011年改扩建。
因此,将昌图街更名为雷锋街,与早已命名的雷锋路发生了街路重名的情况,不符合街路命名原则。
无论是道路命名还是道路更名,看似小事实则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城市的道路名称直接反映城市精神面貌及文化底蕴,称之为城市的名片也不为过,因此在命名上应本着严谨二字;同时,随着人们生产生活及经济发展的频繁,街路周边居民点、单位等建筑的楼门牌号也是根据所处街路的名称进行编码命名的,而门、楼牌是由民政部门按照地名管理科学设置的城市单位院落、居(村)民庭院、平房、楼房的法定标志和住址代码,是政府实施公共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在人们对外交往、邮政通信、紧急救援、户籍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也使用门牌号作为家庭住址。因此一旦街路名称因更改发生变化,随之而来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楼门牌号的名称变更、居民的身份证、户口地址名称以及房屋产权证上的地址名称变更问题,因更名而更换证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给涉及居民带来的不便都应在考虑的范围。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