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现华安小区开放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在建议当中提到的问题,市住建局第一时间联系属地新抚区住建局,了解问题具体情况,并于4月26日下沉华安小区,和小区业委会主任进行沟通。据业委会主任反映,小区于2017年配户时,由于没有制定小区车辆管理相关规定,外来车辆经常进入小区并随意停放,造成小区业主车辆无法正常停放、侵占业主活动娱乐空间、影响业主日常生活等情况,甚至发生过车辆伤人事件。小区业主对此问题反应十分强烈,于2017年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经由业主大会提出并通过了《华安小区车辆管理方案》,委托小区物业根据《方案》实施车辆管理,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车辆等行为,应当遵守管理规约或者相关管理规定,因此市住建局无法直接干涉小区车辆管理。对此,市住建局将您在建议当中提出的三点意见转达给业委会主任,但业委会主任表示小区大部分业主对车辆管理问题态度十分明确,小区将继续委托物业根据《方案》进行车辆管理,杜绝外来车辆在小区随意进出停泊。
5月20日,市住建局为推动此项工作再次作出努力,组织华安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物业项目负责人、属地新抚区住建局物业负责人及街道负责同志一起,召开相关工作推进会,进一步研究相关问题。会上市住建局再次对该小区车辆管理规定的合法性进行核实,新抚区住建局和街道有关同志表示小区业主大会成立、以及相关问题议定过程均在街道监督下开展,且已在区住建局进行备案,程序合理合法。之后市住建局再次就小区车辆管理方式问题与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希望协商出一个符合小区业主、商户双方利益的管理方案,但小区业委会依旧表示将继续委托物业根据《方案》进行车辆管理,不会改变小区车辆管理方式。
感谢您对华安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单位: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