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社会养老保险征管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 切实保障职工参保缴费权益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税务部门从2001年开始陆续征收社会保险费,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总体要求,我市税务部门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城乡居民三险,至此税务部门的征收范围包括全部社会保险费险种。对于城镇职工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来说,从2001年开始我市征收方式和管理方式并未发生较大改变。我局为保障足额征缴用人单位统筹开展联合核定、底线监控、数据交换等工作,收到很好效果。
二、对于用人单位少缴、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属于劳动纠纷范畴,其管理权限在人社部门,应由人社部门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劳动仲裁等工作。我局也会严查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做好核查工作,共同努力,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统筹及其所属全部职工个帐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其管理权限在税务部门。我局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用人单位上述行为的催报催缴和欠费清理工作,有效阻塞征管漏洞。
三、做好职责宣传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税务部门的权利和义务,我局将进一步做好关于部门职责的宣传工作。内部通过办税服务厅大屏幕滚动宣传,通过官方网站、辽宁电子税务局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实时宣传,外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宣传,使广大职工了解税务部门职责,为其提供有效帮助。
四、建立诚信体系。我市已将建立诚信体系工作纳入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重点工作方案。我局和人社等相关部门将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记入不诚信记录,定期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提出的意见建议!衷心地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税收工作!
承办单位:抚顺市税务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