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道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殡葬改革 创新骨灰安葬方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去年国家、省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殡葬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抓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防止突出问题反弹,今年清明节后又将对2018年开展的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您建议中提到“我市存在个别墓穴规模超标准,助长攀比之风,造成资源浪费”的问题必将得到解决。
近年来,我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积极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建成一批采用骨灰存放、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但此工作还处于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强设施建设、积极宣传鼓励群众参与的起步阶段。您建议“通过宣传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创新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在寺院教堂等场所寄存骨灰,制作骨佛。”根据《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第八条 (三)建设公墓(含骨灰塔、骨灰林等),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县或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批准方可设立。从国内和省内情况看在宗教场所殡葬设施建设问题均由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我局将在殡葬管理方面做好配合指导工作。
承办单位:抚顺市民政局
2019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