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哲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家庭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助学金资助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辽宁省出台了《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市6部门也联合出台了《抚顺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取消了原来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的方式。也就是说,只要学生申请并通过审核就可以受助,不再有比例限制。
今后,市县各级教育部门会积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做好新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感谢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单位:抚顺市教育局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