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丽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信号灯安装违章监控设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您所提出的问题非常好,对市公安局交管工作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目前我局交管部门已根据提案内容进行论证分析。
1.:提案点段位于五老路-五老东街交汇口,该交汇路口附近区域道路条件复杂,道路基础条件较差(路宽较窄道路断面约6米,路口处无法展宽车道)且道路资源被占道市场挤占,如在该点段设置信号灯并采用红绿间隔的放行方式,则受道路条件限制,直行或左转等待信号灯放行的车辆将影响右转车辆排出路口造成同一放行周期车辆缓行。同时站路市场,商铺、非机动车及行人混行,极大的降低信号灯放行效率,影响通行安全。
2.:我局已在汪良桥侧完善让行标志,在古城子路两侧完善T型路口警告标志,该处机动车流量未达到设置信号灯的最小流量值,故我局在该点段采用让行的管控手段,通过让行来明确路权确保安全。
3.:该段(铝厂、新钢)厂区出入口已有交通信号灯,但目前并未启用,经调研该几处信号灯产权为新钢及铝厂企业自有,我局将提供技术支持,帮助企业尽早启用信号灯,满足行人过街需求。同时责成属地大队加强对该路段中重型载货汽车行驶秩序的管理,确保该路段通行秩序及通行安全。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抚顺市公安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