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抚顺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12-05 |
| 信息名称: |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浑河(抚顺市区段)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 | ||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12-0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辽河长办〔2017〕2号)文件及《浑河(抚顺市区段)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护职责,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正常维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我市完成了浑河(抚顺市区段)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告。
对浑河(抚顺市区段)长度38.5公里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划界,左岸划定范围为东陵拦河闸至大伙房水库坝下,右岸划定范围为高阳橡胶坝下270米至大伙房水库坝下,管理范围划定为堤防外坡脚线外延20米,对于“堤带路”式堤防,管理范围为道路外边线。
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