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顺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杠杆率高等难题。
《意见》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多方推动的原则,鼓励推动企业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制,通过上市、场外市场挂牌等方式,积极对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根据《意见》, IPO(首次)公开发行国内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的扶持资金;企业境外IPO上市融资额折合人民币超过1亿元,一次性补助300万元;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通过增发、配股或发行债券等形式进行再融资,且融资额度超过5亿元人民币,一次性补助50万元;企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现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抚顺,且融资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300万元;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主板或创业板实现借壳上市,或者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转板至主板或中小板、创业板的,且融资额折合超过1亿元人民币,一次性补助300万元;企业实现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一次性补助150万元;企业实现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标准板挂牌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企业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通过发行股票方式首次实现融资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同时,《意见》对各项扶持政策落实予以明确,对改制重组及拟上市、拟挂牌企业给予费用减免、政策性资金优先扶持等政策。
“我市目前执行的是2013年出台的《抚顺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企业上市融资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创新发展,有部分条款已不符合当前市场现状。为了能够更大幅度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出台新的《意见》十分必要。”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说,“《意见》出台后,我们也将加强保障服务力度,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使每一个企业都能够及时全面的享受到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