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课后服务每周调控一天还给学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学生放学后家长按时接送和课外“补课”负担过重的困难,有效遏制社会“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现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增强教育服务功能,提升群众教育获得感,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在经过前期大量的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反复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18年9月下旬,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抚政办发〔2018〕86号),10月初,全市中小学陆续启动试行课后服务工作。
2019年初,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成立了专项调研小组,于3月13日至3月27日,对全市各县区逐一深入调研。通过本次调研,调研组基本掌握了我市目前中小学课后服务实施的现状,并形成了专项调研报告。
10月份,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省厅文件精神结合全市现状联合印发了《转发省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抚教发〔2019〕57号)及《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抚教办发〔2019〕34号)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的目的、意义、形式及收费标准等,为各学校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抓手和政策的保障。
各县区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以政府名义出台本地区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基本做到了“一县(区)一案、一校一案”积极推动全市中小学实施课后服务工作迅速开展。各实施学校严格按照坚持立足服务、家校协商、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着力为学生提供适合的课后服务与帮助,切实解决了学生放学后家长按时接送和课外“补课”负担过重的难题,并有效遏制社会“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现象,切实减轻了中小学课外负担重的问题。目前,我市学校实施课后服务工作局面良好、深得民心,并呈现出实施范围广、学生参与多、群众满意度高三个特点。全市中小学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达十多万人。
在全市课后服务试运行启动会议上、深入县区学校调研指导及《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抚教办发〔2019〕34号)明确提出:要不断规范与完善“一县(区)一案”“一校一案”的做法,科学有序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即学校完全可以根据“坚持家校协商原则”制定本校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每周调控出一天用于教师的业务学习、教学研究等活动。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衷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教育工作。
承办单位:抚顺市教育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