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顺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9年1月9日在抚顺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杨笑时
一、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落实市人大预算审查决议情况
1.发挥财税职能作用,助推经济稳定发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壮大。推进建立重点企业引导基金,鼓励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新旧动能加速转化,支持战略新兴、重大产业等项目引进。
2.强化财政收入征管,推动税费量质齐升。精心组织、精准发力、精确调度,完成了全年收入预期。依法征收、有效征收、应收尽收,确保了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税源分析,促进了税收质量改善。
3.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需求。坚持预算硬约束,严格执行市人大批准的预算。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原则,统筹资金用于保障工资和养老金发放等基本民生支出,2018年全市民生等重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达80%以上。
4.深入推进财税改革,促进管理提质增效。落实县乡财政体制改革部署,充分调动乡镇立足自身狠抓收入的积极性。推进“飞地经济”政策贯彻实施,激发基层经济发展潜力。做好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后财政资金拨付工作,推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有序顺利实施。
5.采取多措并举方式,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严格防范政府债务风险,通过财政直接偿还、组建企业集团等措施化解政府存量债务。努力防范养老金支付风险,确保了43.9万名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2018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财政收支快报统计(下同),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89.4亿元(如含划入沈抚新区收入,收入规模为97.2亿元,增长10.3 %),为预算的100.1%,增长10.2%。加上上级财政各项补助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上年结余收入等,总收入合计为328.2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9.5亿元,增长14.9%。加上上解上级财政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结转下年支出等,总支出合计为328.2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2.7%,增长51.4%。加上上级财政各项补助收入、县区财政上解市财政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上年结余收入等,总收入合计为310.9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6亿元,增长27.4%。加上上解上级财政支出、市对下转移性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转下年支出等,总支出合计为310.9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8.5亿元,为预算的109.9%,增长121.5%。加上上级财政各项补助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上年结余收入等,总收入合计为27.8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15.4亿元,增长32.2%。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调出资金、结转下年支出等,总支出合计为27.8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3.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67.4%,增长141.1%。加上上级财政各项补助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上年结余收入等,总收入合计为22.2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9.7亿元,增长73.4%。加上补助下级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调出资金、结转下年支出等,总支出合计为22.2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1%。加上上级财政转移性收入、上年结余收入等,总收入合计为9.6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1亿元,增长12.8倍。加上市对下转移性支出、结转下年支出等,总支出合计为9.6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36亿元,为预算的103.1%,比上年增长34%。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92亿元,比上年增长19.4%。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17亿元,为预算的102.8%,比上年增长19.8%。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75亿元,比上年增长10.9%。
5.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省政府批准我市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406.4亿元,2018年底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385.2亿元,其中,市本级162.7亿元,县区222.5亿元。
2018年省转贷我市地方政府债券58.4亿元,其中,市本级21.7亿元,转贷县区36.7亿元。
(三)2018年主要支出政策落实情况
1.落实财政支农政策,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市财政筹措资金14.7亿元,落实国家惠农补贴政策,重点保障设施农业、耕地地力保护、产业扶贫发展等,为我市农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筹措资金35亿元(中央扶贫监控统一平台),保障扶贫工作有序开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2.支持生态环境治理,推动美丽抚顺建设。市财政筹措资金2.9亿元,加强生态环保和综合防治,积极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系列工作,支持环境保护综合监管、环境监测、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实施“三治一增”,保障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治理,推进拆炉并网工程。
3.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提升文教发展水平。统筹使用省专项资金0.4亿元,重点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大通铺”问题。拨付资金0.2亿元,支持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筹措资金0.5亿元,实施抚顺市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博物馆)改扩建工作,支持送戏下乡和惠民演出等群众文化建设。
4.加大社保投入力度,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市财政筹集资金4.8亿元,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拨付资金5亿元,支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投入资金0.2亿元,扶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筹措财政补助资金49.5亿元,确保43.9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5.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乡基本功能。向上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6亿元,促进保障房租赁补贴、棚改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筹措资金3.9亿元,支持路网交通建设。拨付资金4.9亿元,用于公园管护、城市设施维养、环境卫生建设等,推进临江路东延、雷锋路西延绿化等项目建设。
2018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较好地完成了既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但财政运行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收入增长不能满足支出刚性需求增长,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二是养老保险发放和债务偿还压力较大,财政风险防控任务依然艰巨;三是预算编制及支出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部门预算管理主体的责任意识及过紧日子思想有待增强;四是部分县区财政较为困难,基层保障能力亟需提高;五是个别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现象仍时有发生,财政监管力度还需强化。
二、2019年预算草案
2019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经济发展,培植壮大财源,深化财税改革,统筹使用资金,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有保有压优化支出,全面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2019年财政收支政策和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综合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国有资本收益等资金,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继续做好“三去一降一补”相关财政工作,进一步为企业发展减负。
2.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确保扶贫增量资金持续用于贫困地区。支持产业脱贫、教育脱贫、健康脱贫,支持经济薄弱村壮大村集体经济。
3.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整合财政涉农政策和资金,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
4.支持教育事业提升。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做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的收尾工作。改善薄弱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保障贫困学生的教育权益。
5.支持完善社会保障。全力筹措养老保险资金,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扎实做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工作,健全困难群体保障和补助制度。
6.支持城乡基本建设。支持重点镇供水、排污、道路和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统筹全市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保障城市道路、排水、绿化等城市运转支出。推进交通事业发展,推动农村“四好公路”建设。
(二)2019年收支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8.3亿元(如含划入沈抚新区收入,收入规模为106.9亿元,增长10%),比上年增长10%。其中,税收收入76.5亿元,比上年增长16.8%;非税收入21.8亿元,比上年下降8.8%。加上上级财政转移性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等,收入总量为235.4亿元。扣除上解上级财政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等,可供安排支出的收入为186.2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6.2亿元,比上年预算下降0.4%。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亿元,比上年下降30.5%。其中,税收收入0.2亿元,增长28.8%;非税收入8.7亿元,下降31.2%。加上上级财政转移性收入、县区上解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等,收入总量为213.7亿元。扣除上解上级财政支出、市对下转移性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等,可供安排支出的收入为115.9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9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下降3%。
市对下转移性支出拟安排48.6亿元,包括返还性支出4.2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31.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3.3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9.3亿元,比上年增长4.1%。加上上级财政转移性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等,收入总量为21.1亿元。扣除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调出资金等,可供安排支出的收入为13.4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13.4亿元,比上年预算下降27%。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4.5亿元,比上年增长11.2%。加上上级财政转移性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等,收入总量为16.3亿元。扣除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调出资金、对下转移性支出等,可供安排支出的收入为8.2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8.2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下降37.4%。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加上上级财政转移性收入等,收入总量为15.5亿元。扣除对下转移性支出等,可供安排支出的收入为10.5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5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10.4%。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44亿元,比上年增长5.9%。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11亿元,比上年增长9.9%。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3亿元,比上年增长4.9%。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91亿元,比上年增长9.5%。
5.地方政府债券申请发行计划
2019年全市拟申请省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9.7亿元,其中,市本级12.6亿元,县区27.1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大会审查的2019年市本级预算(草案)是按照机构改革前的原单位编制的,市级机构改革后,由于部分单位进行了重组、合并、撤销,将对本次大会审查的2019年市本级预算(草案)产生影响,为确保改革后新单位的正常运转,需要对2019年市本级预算(草案)进行必要的调整。目前市财政局正在组织相关单位,根据改革后单位职责和人员等情况,在保持2019年市本级预算(草案)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单位及部分科目,据实进行预算调整,调整后的2019年市本级预算(草案),将再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改革后新单位进行预算批复。
三、确保完成2019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经济健康发展。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支持科技创新,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引导财政性资金重点投向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基础设施等领域,更好的释放资金和政策效应。
(二)依法组织收入,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建立财税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定期调度并注重提升收入质量。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做大政府可用财力规模。动员和激励各方面力量,继续做好向上争取资金工作。
(三)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市人代会批准的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民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减少不必要的消费性开支。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加强债务管控,守住财政风险底线。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升债务风险可控能力。强化债务限额管理,严格政府债务的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优先安排资金保障政府债务偿还,守住财政风险底线。
(五)深化财税改革,推进管理提质增效。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完善国库管理机制,防范财政资金运行风险。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实施,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