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战略规划;拟订林业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
2、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依法审核征用、占用林地项目;负责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管理;负责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计划和采伐限额,负责林木采伐、木材加工和运输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林权管理和林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3、负责全市造林、营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种苗、植树造林、村屯绿化、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国有、集体以及非公有制林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森林经营工作;负责对全市森林采伐作业设计的监督管理;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4、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5、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林权所有者和林地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我市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我市林业发展、维护林木所有者和林地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6、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建设和山区综合开发。拟订我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开发利用有关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指导、监督各产业合理开发利用森林、林地、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从事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
7、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森林防火预警监测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监督破坏森林资源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案件的查处。
8、拟订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并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拟订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检查监督全市林业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和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9、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抚顺市林业局本级
2. 抚顺市森林公安局
3. 抚顺市青山保护局
4. 抚顺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5. 抚顺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6. 抚顺市国有林场管理站
7. 抚顺市林业基金征收站管理站
8. 抚顺市森林资源监测规划中心
9. 辽宁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抚顺管理局
10.抚顺市林木种苗管理站(新增)
11.抚顺市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新增)
12. 抚顺市大伙房实验林场(新增)
第二部分 抚顺市林业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林业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林业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抚顺市林业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3673.77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林业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3673.77万元,比上年减少72.61万元,下降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59.77万元,同比减少236.61万元,下降8%;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400万元,同比减少450万元,下降52%;纳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614万元,同比增加614万元,增长100%。收入同比增减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新增单位大伙房实验林场纳入部门预算,其部分资金来源纳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中列支;二是2018年项目收入安排较上年减少892.08万元。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林业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3673.77万元,比上年减少72.61万元,下降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19.47万元,增长48 %;项目支出减少892.08万元,下降43 %。增减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新增纳入部门预算的所属事业单位增加3个,致使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和基本公用经费同比增加;二是2018年项目收入安排较上年减少892.08万元。
二、关于抚顺市林业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林业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673.77万元,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659.7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4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614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37.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0.9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5.26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688.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1.31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393.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9万元,资本性支出40.5万元,其他支出15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林业局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673.77万元,比上年减少72.61万元,下降1%。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新增纳入部门预算的所属事业单位增加3个,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和基本公用经费同比增加;二是2018年市级财力安排项目经费减少致使项目支出比例下降 。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抚顺市林业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3673.77万元,比上年减少72.61万元,下降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19.47万元,增长48 %;项目支出减少892.08万元,下降43 %。增减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新增纳入部门预算的所属单位增加3个,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和基本公用经费同比增加;二是2018年市级财力安排项目经费减少致使项目支出比例下降 。
三、抚顺市林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林业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15.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2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4.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5.73万元。
人员经费2204.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38.37万元、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269.47万元、奖金68.81万元、绩效工资359.0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82.9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3.97万元、住房公积金165.7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7.5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11.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7.39万元、印刷费5万元、手续费0.25万元、水费3.37万元、电费25.83万元、邮电费12.24万元、办公取暖费51.01万元、差旅费13.57万元、维修(护)费8.12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2.13万元、劳务费13.17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27.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4.8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32万元。
四、关于抚顺市林业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5.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3.1万元、公务接待费2.13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5.19万元,降幅6.4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4.45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74万元。“三公经费”持续压缩的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抚顺市林业局机关及所属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53.7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159.7万元,其中:防火专用设备20万元、防火物资储备15万元,办公用房等构建维修维护工程102.7万元、森防药剂22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30万元,其中:基本公共服务(行业调查与统计分析)3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抚顺市林业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35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158.45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因此附表11“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和附表12“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