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抚顺市市本级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类预算表
二、抚顺市市本级2019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
三、抚顺市市本级2019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
四、抚顺市市本级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预算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五、抚顺市市本级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预算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抚顺市市本级对下转移性支出明细表
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八、抚顺市市本级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情况
第三部分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9月组建成立了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为林业发展、建设、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2.为全市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外资项目造林及储备林等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的实施和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管理与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3.为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建设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为全市林业科技实验示范、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教学实训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4.为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保护救护、野生动植物检疫、疫源疫病监测及林木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5.为全市植树造林、森林经营及林业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6.承担老秃顶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抚顺区域的管理和生态系统保护工作。
7.承担大伙房实验林场及大伙房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
8.承担全市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的事务性工作。
9.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0.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内设机构
党政群工作部、财务审计部、生态建设部、林业工程建设部、森林资源调查监测部、湿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部、国有林场和林业种苗工作部。
2.分支机构
抚顺市大伙房实验林场(市大伙房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抚顺市林业科技推广站、辽宁老秃顶子国家自然保护区抚顺管理站、抚顺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站(市松材线虫检验鉴定中心)。
第二部分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http://59.197.18.160/fsadmin)
第三部分 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收支总预算2285.32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收入预算2285.32万元,比上年增加2285.32万元,增长100.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5.32万元,同比增加2285.32万元,增长100.00%。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单位为2018年新组建的事业单位。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总体情况支出2285.32万元,同比增加支出2285.32万元,增长100.0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24.02万元,增长100.00%;项目支出增加361.30万元,增长100.00%。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单位为2018年新组建的事业单位。
二、关于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85.32万元。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285.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2.17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755.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38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51.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8.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5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285.32万元,比上年增加2285.32万元,增长100.00%。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单位为2018年新组建的事业单位。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2285.32万元,同比增加支出2285.32万元,增长100.0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24.02万元,增长100.00%;项目支出增加361.30万元,增长100.00%。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单位为2018年新组建的事业单位。
三、关于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85.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51.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8.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5.50万元。
人员经费1716.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568.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0.00万元、公务接待费2.81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 万元,其中:购置设备及制服等 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万元,其中:基本公共服务 万元 、技术性服务 万元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共有车辆 1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其他用车 5 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 台(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 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6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361.3万元。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