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现代农业及扶贫开发促进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2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2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2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2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2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2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2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2年部门单位资金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2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2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八、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九、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现代农业及扶贫开发促进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全市农业、畜牧业、农机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
2.为全市动物疫病防控、疫情监测、疫情处置和应急保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3.为生态循环农业提供技术服务。
4.为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农田整治提供技术服务。
5.开展辽宁东部山区农业及特产资源研究及开发利用。
6.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7.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抚顺市现代农业及扶贫开发促进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现代农业及扶贫开发促进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现代农业及扶贫开发促进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抚顺市现代农业及扶贫开发促进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2053.81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2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 2053.81万元,比上年增加218.89万元,上升11.92 %,减少主要原因:机构改革结束,部分人员及经费划转至农业综合执法队 ;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2053.81万元,同比增加/减少218.89万元,上升11.92%,增加主要原因:增加新入职人员。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2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2053.81万元,比上年增加218.89万元,上升11.92%,增加主要原因:增加新入职人员。其中:基本支出1796.47万元,比上年增加16.05万元,上升0.9 %,增加/减少主要原因:增加新入职人员;项目支出78.85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24.35万元,上升44.67 %。
二、关于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53.81万元,收入预算来源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53.81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农林水支出1520.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3.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6.76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30.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8.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49万元,项目支出78.85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较去年增加218.89万元,上升11.92%。
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较去年增加218.89万元,上升11.92%。
三、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53.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730.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8.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5.49万元。
人员经费1796.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78.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 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9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32.5万元,共包括1个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专用材料费:专用实验室检测试剂、耗材费32.5万元。
1.购买各类血清学、病原学等检测用试剂盒诊断液经费24万元。
2.购买监测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防护品和消耗品经费5.5万元。
3.一旦发生不可预见性重大动物疫情和计划外监测任务时,需及时购买相应诊断试剂、实验耗材、防护品等费用3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2年我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抚顺市现代农业及扶贫开发促进中心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应急用车1辆、机要通信车辆1辆、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4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78.85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中没有行政事业以及财政拨款以外的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卫补助经费。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管、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反映用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16.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反映用于促进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示、交易、产销衔接、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项): 反映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与建设、草原草场改良建设与禁牧舍饲、渔业水域及资源保护增殖等方面支出。
19.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0.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和社会发展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