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抚顺市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全市水资源监测,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河流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省和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建设和管理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地区间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市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预案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担全市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单位为抚顺市水务局。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0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0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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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表1 |
部门名称:抚顺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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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收 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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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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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087.59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0.55 |
其中: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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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50.55 |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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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离退休 |
15.77 |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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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27.01 |
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80.00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7.77 |
五、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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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支出 |
23.70 |
六、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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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23.70 |
其中: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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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医疗 |
23.70 |
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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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支出 |
1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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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革支出 |
1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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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
1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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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水支出 |
1,07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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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 |
1,07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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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运行(水利) |
22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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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
1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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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水利) |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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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
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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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前期工作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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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监测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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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 |
57.00 |
收 入 合 计 |
1,167.59 |
支 出 合 计 |
1,167.59 |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 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4、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河流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抚顺市水务局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建议作PDF格式链接)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0年收支总预算1,167.59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167.59万元,比上年增加541.11万元,增长86.37 %,增加主要原因:新增河道治理项目建设任务;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1,087.59万元,同比增加487.9 万元,增长81.36%增加/减少,主要原因:新增河道治理项目建设任务;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80万元,同比增加60万元,增长300%,增加主要原因:新增防汛物资库设备购置。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0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1,167.59万元,比上年增加541.11万元,增长86.37 %,增加主要原因:新增河道治理项目建设任务。其中:基本支出318.59万元,比上年增加9.1万元,增长2.94%,增加主要原因:调资;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532万元,增长167.82%,增加主要原因:新增河道治理项目建设任务。
二、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67.59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分为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87.59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80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4万元、农林水支出1,073.94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92万元,项目支出849万元。
三、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8.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92万元。
人员经费2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商品和服务支出52.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92万元,主要包括:独生子女费及退休费。
四、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0.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同比减少43.22万元,原因是:节约支出,压缩公务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机关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2.6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662万元,共包括3个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 水资源费支出中防汛抗旱物资库设备购置42万元;
2、 李其河治理配套及硬绿化600万元;
3、 河长制一河一档编制费2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8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849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公务用车5台,价值(原值)50万元,无单位价值20万元及50万元的专业设备。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中没有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