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分单位)
三、2020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0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批示、决定。
(二)、对区域内重要的教育教学工作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参考性建议。
(三)、协助市教育局制定落实素质教育、继续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规划,并认真贯彻实施。
(四)、对全市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进行指导和管理,深入开展教育思想、教育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及课程评价的研究与实验,总结、推广教改实验成果。
(五)、制定全市学校教师、干部非学历继续教育计划,承担中、小学骨干教师、干部的培训任务,对中、小学教师、干部的继续教育进行指导。
(六)、组织开展分层次的教学研究活动,帮助广大教师干部认真执行教学计划,钻研、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七)、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研究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对学科教学进行检查和评估,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八)、发现、培养典型,总结推广教育教学改革经验和成果,搜集、整理、传播教育信息,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九)、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组织编写地方乡土教材、实验教材、教学参考等资料。
(十)、指导本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组织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应用技能的培训等。
(十一)、受市政府委托,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管理全社会用字,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广普通话。
(十二)、对学术团体进行管理,广泛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无二级预算单位 。
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机构设置
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工会、人事科、财务科、总务科、老干科、师训部、干训部、科研部、语委办、学前部、小学部、初中部、高中部、民族部、职教部、艺体部、德育部、计算机部、电教部、信息部、成教部、教育学会、教育科学研究部26个部门。
第二部分 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部门预算公开表
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的专项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1884.24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部门收入预算1884.24万元,比上年增加118.82万元,增加6.73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1851.24万元,同比增加117.78万元,增加6.8%;纳入财政专户收入17万元;同比减少6.5万元,减少27.66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6万元,同比增加7.54万元,增加89.13%。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各种保险及职业年金的增加,使财政拨款增加118.82万元。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总体支出1884.24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18.82万元,增加6.7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7.88万元,增加6.79%;项目支出增加0.94万元。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各种保险资金及职业年金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使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8.82万元。
二、关于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84,24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分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51.24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6万元,财政专户收入17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322.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320.2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4.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04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59.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4.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7.67万元,项目支出32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884.24万元,比上年增加118.82万元,增长6.73%。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各种保险资金及职业年金的增加,使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8.82万元 。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财政拨款支出1884.24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18.82万元,增6.7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7.88万元,增加6.79%;项目支出增加0.94万元。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各种保险资金及职业年金增加;二是项目支出(课程改革教研经费)增加;使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8.82万元
三、关于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67.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59.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9.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7.67万元。
人员经费1559.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79.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7.67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费补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四、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0年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9.5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8.5万元,招待费减少1万元。 。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院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0年我院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共有编制车辆5 辆,其中:在用一般公务用车2辆,已上缴一般公务用车3辆,上缴手续待批复。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2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32万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也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因此“2020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四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教育支出:主要是反映教师进修教育支出。
9.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支出(项):主要是反映除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城市中小学教学设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项目以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主要是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