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部门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2024年抚顺市红十字会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红十字会概况
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2、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3、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4、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5、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市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6、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在社区、农村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开展帮助寻找失散亲人、重建家庭联系等其他人道服务工作;
7、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8、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9、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10、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
11、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12、举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13、参加国际人道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14、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第二部分 抚顺市红十字会预算公开表
2024年抚顺市红十字会部门预算批复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2024年收支总预算97.32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7.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92.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万元,收入预算比上年减少0.37万元,减少0.38%,基本持平。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4年本部门总支出97.32万元,上年减少0.37万元,减少0.38%,基本持平。其中:基本支出87.32万元,比上年减少4.02万元,减少4.4% ;项目支出10万元,比上年增加3.65万元,增长57.48 %,增长主要原因:市红十字会围绕主责主业开展的项目增加。
二、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抚顺市红十字会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7.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83万元、医疗健康支出4.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7万元、其他支出5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2.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9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三、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抚顺市红十字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59万元。
人员经费78.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和其他交通费用等。
公用经费支出9.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59万元,主要包括退休人员取暖费补贴等。
四、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1.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45 万元,比去年减少0.4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1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我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我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 2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0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本经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红十字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红十字事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