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汇总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0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0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正 文
第一部分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地方公安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市公安侦查工作,指挥、协调或直接处置重大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组织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五)、按规定权限,依法管理全市国籍工作,实施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负责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对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负责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收容教养审批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负责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及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规划、指导、实施全市公安技术、装备现代化建设。
(十四)、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十五)、按管理权限,领导全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门的队伍建设。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导。
(十六)、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协管县公安机关领导干部。
(十七)、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和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负责留置场所辅助性、技术性保障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4家分别是:
1.抚顺市公安局(本级) ,以下简称公安局(本级)
2.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局,以下简称交警支队
3.抚顺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以下简称监管支队
4.抚顺市留置看护中心,以下简称留置中心
第二部分抚顺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19张表)
2020年度汇总公安预算公开发布表2020.2.27.pdf
第三部分 抚顺市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公安局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见公开表1)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抚顺市公安局及所属4家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2020年收入预算59801.09万元。
同比(2019年度59004.02万元)增加797.07万元,增长1.35%。
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58573.59(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万元),同比(2019年57942.02万元,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万元)增加631.57万元,增长1.09%。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227.50万元,同比(2019年1062万元)增加165.50万元,上升15.58 %。
(二)2020年支出预算59801.09万元。
同比(2019年度59004.02万元)增加797.07万元,增长1.35%。
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见公开表2):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080.58万元。
2、公用经费下降157.75万元。
3、个人家庭的补助增加27.55万元。
4、项目支出下降1153.31万元。
通过各部门增减分析,
公安本级减少212.55万元
交警支队增加465.94万元
监管支队增加313.27万元
留置中心增加230.41万元
总体变化情况体现了目前我市财政政策及财力投向依然是保基本人员、保民生,压缩一般性支出,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大幅压缩项目资金的的总体财政状况。
二、关于抚顺市公安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分别见公开表7、表8)
抚顺市公安局及所属4家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9801.09万元(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万元)(见公开1表),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
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8573.59万元(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1227.50 万元。
1、按支出功能科目(见公开表7)包括:
公共安全支出47966.22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28.91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2551.56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3454.40万元
2、按支出经济科目(见公开表8)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41986.2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5280.5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26.49万元
资本性支出467.80万元
其他支出140万元(含中央转移资金万元)
总体变化情况体现了目前我市财政政策及财力投向依然是保基本人员、保民生,压缩一般性支出,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大幅压缩项目资金的的总体财政状况。
三、关于抚顺市公安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见公开表10)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762.4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41064.2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8058.97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17.25万元。
人员经费42703.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8058.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加1950.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增加2108.1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57.75万元
总体变化情况体现了目前我市财政政策及财力投向依然是保基本人员、保民生,压缩一般性支出,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大幅压缩项目资金的的总体财政状况。
四、关于抚顺市公安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见公开表17)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80.8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55万元。
增减情况:2020年比2019年增加34.34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减少10.7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45.04万元。
按预算部门分析:
公安局本级减少60万元。“三公经费”管理上我局强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常态,并不断加强公务用车使用核算管理,压缩一般性支出。
交警支队增加89.84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高速大队用油增加,更加合理的按需配置公车运行费。
监管支队增加4.50万元,原因是车辆年限较长,暂不能更新车辆,而损耗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见公开表18)
2020年市抚顺市公安局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4549.88万元。
增减情况:2020年比2019年减少278.20万元。
机关运行费使用组成情况: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按预算部门分析:
公安局本级减少320.77万元
交警支队减少29.73万元
监管支队增加52.86万元
留置中心增加19.44万元
增减原因:1、市本级大幅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交警支队在合理安排车辆运行前提下对一般性支出进行了相应压缩。3、监管支队2019年经费未实现全额保障,2020年度财政给予了全额保障,实施新的公用经费计算方法使经费增加。4、留置看护中心上年取暖费在项目中列支,2020年度预算纳入公用基本支出中,属计算口径差异。
(二)政府采购情况 (见公开表15)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 2727.20万元,其中:
货物类采购555.50万元,
工程类采购580万元,
服务类采购1591.7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见公开表16)
经财政部门认定我局辅警人员工资及保险购买服务项目支出355.6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见2019年度决算资产情况表)
截止2019年12月,抚顺市公安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631辆,其中:机要通信车辆1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03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台,其他用车23 台。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22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14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见公开表14)
纳入预算公开的绩效项目支出共26个,共8624.91万元。通过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目标,积极采取措施保证绩效目标顺利完成,并动态掌握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实施过程。认真做好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做好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整改和报告,提升绩效评价的质量。另我局有“特别业务”功能科目5个项目属公安特别业务范围,且不宜公开的项目共413.75万元。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中表12“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表13国有资本经营支出表”二张表中没有数据。
(六)预算公开数据比较口径的说明
2019年度预算数据中包含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提前告知部分2163万元,2020年度预算数据不包含此项资金,原因是此部分资金2702万元由市财政部门进行公开,不再由预算部门进行公开,在对2020与2019年度数据比较时,已将此部分资金从2019年度数据中扣除。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的基本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抚顺市公安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