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正 文
第一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省委政法委决策和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确保政法各部门的执法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2.按照市委和省委政法委的工作要求,及时研究事关全市政法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并督促贯彻落实。
3.研究分析全市社会稳定形势,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定重大工作措施,做出工作部署,督促贯彻落实。
4.协助市委、市政府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调查分析全市社会治安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5.研究政法各部门提出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设和有关规则、规定,审议同意后由相关部门按程序实施。
6.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在全市有重大影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案件,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7.落实党对政法工作实施监督的各项措施,指导推动政法部门完善内部监督和相关监督制约机制,组织执法监督巡查,确保严格公正执法。
8.组织推动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落实中央、省委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部署,研究探讨适合我市实际的工作运行机制改革方案、措施,推动政法工作的创新。
9.研究、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委及组织部门,加强对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
10.指导各县区政法委员会、开发区政法工委的工作。
11.完成市委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预算公开表
见公开表(19张)。
第三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政法委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市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政法委2018年收支总预算 581.40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政法委部门收入预算581.40万元,比上年(575.87万元)增加5.53万元,增长0.96 %。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涨。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政法委总体支出581.40万元,同比(上年575.87)增加支出5.53万元,增长0.96 %,其中:基本支出(上年396.87)增加19.63万元,增长4.95 %;项目支出(上年179万元)增加-14.16万元,增长-7.9 %。增减支出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涨、削减一般性项目支出。
二、关于政法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81.40万元,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81.4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85.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06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7.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22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52.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5万元,项目支出164.84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政法委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81.40万元,比上年增加5.53万元,增长0.96 %。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涨。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政法委财政拨款支出581.40万元,同比增加支出5.53万元,增长0.96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 19.63万元,增长4.95%;项目支出增加-14.16万元,增长-7.9%。增减支出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涨、削减一般性项目支出。
三、关于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6.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2.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5万元。
人员经费352.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63.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政法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60万元、公务接待费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 2.40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2.40万元,基于进一步严格按照市公车管理规定加强了公车运行管理。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28.6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法委无2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预算项目。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 0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政法委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政法委2018年项目支出3个,分别为综治工作经费、转化教育经费、法学会科研费。
综治工作经费: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宣传教育、举报奖励和城市调查等举措,研究部署全市综治维稳工作,提高综治维稳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引导和鼓励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来,深化社会治理创新年工作部署,助推社会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
转化教育经费:通过对邪教痴迷人员开展教育转化,帮助他们彻底认清邪教的本质,认清邪教对生命、家庭及社会的危害,脱离邪教、与邪教决裂,回归并有效融入社会,从而实现遏制邪教组织滋生蔓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目标。
法学会科研费:围绕全市法学研究工作,通过加强培训、深入调研、创办刊物等举措,全面提高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波助力。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8年预算公开表中以下表无数据:其中
11表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12表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13表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15表 政府采购表
16表 购买服务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的基本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