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0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0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0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0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省委政法委决策和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确保政法各部门的执法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2.按照市委和省委政法委的工作要求,及时研究事关全市政法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并督促贯彻落实。
3.研究分析全市社会稳定形势,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定重大工作措施,做出工作部署,督促贯彻落实。
4.协助市委、市政府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调查分析全市社会治安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5.研究政法各部门提出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设和有关规则、规定,审议同意后由相关部门按程序实施。
6.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在全市有重大影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案件,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7.落实党对政法工作实施监督的各项措施,指导推动政法部门完善内部监督和相关监督制约机制,组织执法监督巡查,确保严格公正执法。
8.组织推动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落实中央、省委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部署,研究探讨适合我市实际的工作运行机制改革方案、措施,推动政法工作的创新。
9.研究、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委及组织部门,加强对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
10.指导各县区政法委员会、开发区政法工委的工作。
11.完成市委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预算公开表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市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0年收支总预算749.79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0年,市委政法委收入预算749.79万元,比上年增加222.11万元,增长42.09%,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749.79万元,同比增加222.11万元,增长42.09%,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0年,政法委总体情况支出749.79万元,比上年527.68万元增加222.11万元,增长42.09%,增加/减少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长。其中:基本支出711.39万元,比上年453.43万元增加257.96万元,增长56.89%,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长;项目支出38.4万元比上年74.25万元减少35.85万元,下降 48.28%,减少主要原因:经费紧张,削减项目支出。
二、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49.79万元,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49.79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03.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7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60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11.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8万元,项目支出38.4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政法委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49.79万元,比上年增加222.11万元,增长率42.09 %。财政拨款收入同比负增长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的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0年,政法委财政拨款支出749.79万元,同比增加支出222.11万元,增长率42.09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57.96万元,增长率56.897%;项目支出增加-35.85万元,增长-48.28%。增减支出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涨、削减一般性项目支出。
三、关于政法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政法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11.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1.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8万元。
人员经费611.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3.57万元、津贴补贴210.53万元、奖金19.4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58.7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59万元、住房公积金51.6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7万元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00.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2.73万元、办公取暖费4.52万元、工会经费8.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7.89万元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96万元等。
四、关于政法委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2020年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6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564.8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法委无2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预算项目。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 0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政法委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4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38.4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也没有政府采购项目支出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因此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的基本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