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对政法工作的全局性部署和市委对政法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平安抚顺、法治抚顺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代管市法学会。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抚顺政法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起草、修改工作。
(七)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各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八)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九)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贯彻中央、省委及市委深化政法改革的决定和精神。承担市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对抚顺国家安全形势和影响国家安全重大问题的研究,负责处理市委国安委日常事务,指导推动全市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市委国安委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和考评工作。
(十一)领导和具体管理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抚顺市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无。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267.1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66.7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6.7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4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3%。主要是其他公安支出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317.37万元,增长33.4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变动、拨款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总计1266.7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46.9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2.6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4.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28万元。
2.项目支出219.8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7.35%。主要包括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317.98万元,增长33.5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变动、拨款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43万元。
主要是其他公安支出项目资金的结余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1.04万元,降低70.75%,主要原因:一是加快项目支出进度。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6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6.92万元,项目支出219.8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7.98万元,增长33.5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变动、拨款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6.7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07.79万元,占79.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07万元,占10.11%;卫生健康支出46.36万元,占3.66%;住房保障支出84.54万元,占6.67%。
1.公共安全支出1007.79万元,具体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787.95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5.04万元,主要是办公费等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支出214.8万元,主要是办公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07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5.56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2.51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46.36万元,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元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6.36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支出84.54万元,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6.63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等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7.91万元,主要是职工购房补贴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5%,主要是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6.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4.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日常公用经费92.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28万元,比上年增加0.32万元,增长0.3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业务开展。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8个,涉及资金210.3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